《河南省旅游条例》9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日期:2007-08-31
作者:董学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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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1日起,《河南省旅游条例》将正式实施。这部为促进河南省旅游产业发展而全面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将对保障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产生重要影响。
1996年,河南省颁布实施了《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省旅游局负责人表示,由于日益火爆的旅游市场和滞后的旅游服务之间产生了很多矛盾和问题,亟须对原条例进行重新制定。
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新条例的一大亮点。新条例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购物的,应当明确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和停留时间。旅游区(点)不得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纠缠、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变更约定接待计划。不得在旅游过程中强行滞留旅游团队或者终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