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工作规则》将首推行政问责制

    日期:2008-03-26     作者:李芹    阅读:1,036次
全国性会议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领导同志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国务院近日在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工作规则》,就新一届政府系统工作运行机制提出了新要求。
不久前召开的中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了中国新一届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工作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制定,并于2008年3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规则》强调,国务院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全国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规则》要求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指导工作以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要地方负责人到机场、车站、码头及辖区分界处迎送。
对于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原则上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国务院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据新京报报道,《国务院工作规则》明确提出,国务院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并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