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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破产立法获进展

    日期:2008-06-02     作者:金融网    阅读:1,050次
备受关注的金融机构破产立法问题已获较大进展。继《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出台之后,有关部门正抓紧牵头起草银行破产条例,并有望与存款保险条例一并出台。

据介绍,银行破产条例的研究起草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不过仍有一些原则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解决。诸如,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能否规定司法机关的责任;金融机构破产中行政权与司法权两者哪个应发挥更多作用;破产重组究竟是市场重组、行政重组,还是司法上的重组等等。

目前可知的已经基本形成的共识包括:银行破产标准可能会兼采普通法上的流动性标准、资产负债表标准和特别法上的法律监管标准,并重点依赖后者。“这意味着当银行的财务状况低于法定监管标准的时候,即便其净资产为正也不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说。

此外,监管机构将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居于关键性地位,它有权在银行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时,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并在其进入破产程序后,认定一定的机构对其进行职权管理;而存款保险机构则不能享有如美国模式下那般大的权力,而只是作为一个参与机构进来负责收购存款人的债权,成为破产程序中最大的债权人,降低破产程序的成本。

但也有一些细节问题还有待继续探讨,据专家介绍,这些问题包括,客户是否可以成为银行破产的申请人问题、条例的适用范围究竟涵盖多大等等。

“这一模式很大程度上复制了目前证券公司破产的方式。”中国破产法论坛执行副主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正友分析说,这意味着中国金融机构破产立法已走上分别制定的道路。此前不久,国务院刚刚颁布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从法规层面上完成了证券公司破产制度与破产法的衔接。而有消息称,保险公司的破产亦正考虑制定单独的管理办法。

另从论坛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拟起草专门针对上市公司重整的司法解释,顺利的话将有望于年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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