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费是物业公司维持运营、提供服务的核心资金来源,而催收工作则是保障这一来源稳定的关键环节。然而,实践中物业公司与业主常因催收方式产生矛盾,部分不当手段不仅无法实现催收目的,还会引发法律纠纷,破坏社区和谐。因此,明确合法有效的催收路径、界定侵权行为边界,对规范行业秩序、平衡双方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结合法律规定与典型案例,系统分析物业费催收的合法方式、争议举措及法律风险。
一、物业费催收的法律依据与核心原则
(一)法律依据梳理
物业费催收的法律基础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物业管理条例》,核心条款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与催收边界: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需按约定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已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服务”为由拒缴;业主逾期不缴的,物业公司可催告,催告无果后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维权,同时严禁以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催缴。
国务院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进一步补充,业主逾期缴费的,业主委员会应督促其限期缴纳,仍不缴纳的,物业公司可提起诉讼,确立了 “业主委员会协助 + 法律途径兜底” 的催收流程。
这些条款既赋予物业公司催收权利,也为其行为划定红线,避免权利滥用。
(二)催收需遵循的三大原则
合法性原则:所有催收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业主的人身权、财产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例如不得使用暴力、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
合理性原则:催收手段需与欠费事实匹配,不得超出必要限度。例如,不能因业主欠缴几百元物业费,就采取禁止车辆进入、停止维修服务等极端措施。
沟通优先原则:优先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充分倾听业主欠费原因(如对服务不满、经济困难等),避免直接采取对抗性措施,减少矛盾激化风险。
二、合法有效的物业费催收方法
合法有效的催收需兼顾 “维护物业公司权益” 与 “尊重业主权利”,实践中可通过以下四步推进:
第一步:主动沟通协商,化解潜在矛盾
沟通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催收方式,核心在于 “了解原因+分类处理+针对性解决”:
物业公司首先应制作历年物业费欠费一览表,走访欠费业主,了解欠费原因,并据此对欠费情况分类汇总。
对于欠费时间久,已经涉及诉讼时效的业主,无论业主欠费原因为何,应第一时间通过EMS、挂号信或其他有效送达方式签发物业费催缴函,防止催收权利丧失。
对于平时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到物业服务中心交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应积极提供各种灵活便捷的付费方式,如上门扫码付费服务、微信转账付款、亲属代为付款等方式,方便业主在家付费。
对 “服务不满型”业主,应上门或通过微信、电话沟通,记录业主反映的问题(如保洁不到位、电梯频繁故障等),现场核实后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并跟进反馈,待问题解决后再协商缴费。例如,某小区业主因楼道长期堆放杂物未清理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接到反馈后三日内清理完毕,并向业主展示整改照片,最终业主主动补缴费用。
对 “经济困难型”业主:根据业主实际情况,协商分期缴费方案,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每期缴费金额、时间(如分3-6期,每月固定日期缴纳),避免因一次性缴费压力导致业主彻底拒缴。
对因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给业主造成一定损失的,可考虑与业主协商,减免一定的物业费,实现收缴。比如,某业主因自家排水管道漏水向物业报修后,物业未及时维修,后业主自行聘请第三方维修公司上门服务,虽然维修好了,但因此前物业公司未及时响应,导致业主地板大面积受损,业主据此拒交物业费。该种情形下,物业公司可以在了解损失情况后,通过减免一定的物业费解决与业主的争议。
第二步:书面催告,固定法律证据
若沟通后业主仍未缴费,需启动书面催告程序,这是后续法律维权的关键环节:
催告函内容需规范:明确业主姓名、房屋地址、欠费期间(精确到月份)、欠费金额(分项列明物业费、公摊水电费等)、缴费期限(建议不少于7日)、逾期后果(如承担违约金、启动诉讼等),并加盖物业公司公章。
如果物业公司实力允许,也可以委托律师签发催告函。
催告函的送达方式需合法有效,建议采用以下方式:
1. 优先采用 EMS 邮寄,快递单备注 “物业费催缴函”,保留邮寄凭证及签收记录;
2. 在小区居委会、业委会或业主代表的见证下,将催告函张贴于业主家门口并录像留存,确保业主知悉催告内容。
3. 物业管家有业主微信的,可将催告函通过微信发给业主,并保留微信聊天记录。
4. 物业公司有自己的智慧APP管理小程序且可以与业主一对一留言的,也可以通过智慧管理系统送达催告函。
第三步:借助第三方调解,降低对立成本
若业主对欠费金额、服务质量存在较大争议,可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如居委会的人民调解组织、社区派出所“三所联动”平台等。第三方凭借中立性和专业性,组织双方梳理矛盾焦点(如业主认为服务不达标,可要求物业公司提供保洁、维修记录;物业公司认为业主欠费无理由,可出示合同条款),提出折中方案(如减免部分物业费、延长缴费期限)。
例如,上海某小区业主因物业公司未及时维修外墙漏水拒缴物业费,经街道调解后,物业公司承诺一个月内修复漏水问题,业主则在修复后十日内补缴物业费,双方达成和解,避免了诉讼耗时耗力的问题。
第四步:依法诉讼或仲裁,实现权利兜底。
若催告、调解均无效,物业公司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诉讼前需准备完整证据:包括物业服务合同(证明双方关系)、服务记录(如保洁日志、设备巡检表、维修工单,证明已按约提供服务)、欠费明细(标注每期欠费金额及计算依据)、催缴记录(书面催告函及送达凭证)。
诉讼中需理性主张权益:若业主提出 “服务不达标” 抗辩,物业公司需提供证据反驳;若法院判决业主缴费,业主仍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冻结银行账户、划拨存款等)。例如,广州某物业公司起诉 20 户欠费业主,因证据充分,法院均判决业主补缴物业费,其中 15 户通过强制执行完成缴费。
三、易引发纠纷的催收举措及法律风险
实践中,部分物业公司为快速催收,采取突破法律边界的措施,不仅引发业主投诉、诉讼,还可能承担侵权责任,以下为典型违规举措及法律分析:
(一)限制业主车辆通行,物业费催缴与停车费捆绑——侵犯业主物权与通行权。
部分物业公司以“欠费”为由,禁止业主车辆进入小区,或要求 “补缴物业费才能缴纳停车费”,这种行为明显违法: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小区内公共道路、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使用权。只要业主遵守停车管理规定(如缴纳停车费、按位停放),就有权使用小区停车资源,物业公司无权以 “欠费” 限制。
典型案例:2024 年北京某小区,业主因对物业公司 “只收费不维修” 不满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随即禁止其车辆进入小区,业主只能将车停在小区外道路,导致车辆多次被贴罚单。业主起诉后,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侵犯业主通行权与物权,判决物业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业主罚款损失 2000 元。
(二)公示未交费业主楼室号——涉嫌侵犯隐私权与名誉权。
部分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告栏、业主群公示欠费业主的楼室号(如 “3 号楼 2 单元 501 业主欠费”),试图通过 “舆论压力” 催收,这种行为存在一定的侵权风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受保护的权利,业主的欠费信息属于私人信息,未经同意公开即侵犯隐私权;若公示导致业主被邻居议论、社会评价降低(如被误解为 “恶意欠费”),还可能侵犯名誉权。
典型案例:2025 年广东博罗某小区,物业公司在业主群公示 50 户欠费业主楼室号,部分业主因被邻居质疑 “人品差” 产生心理压力,3 户业主联合起诉物业公司。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未经允许公开业主欠费相关信息,侵犯隐私权,判决物业公司删除公示内容、公开道歉,并赔偿每户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0 元。
(三)拒绝为业主提供服务、维修——违反合同义务与法定义务。
部分物业公司以 “欠费” 为由,拒绝为业主提供水电维修、公共设施维护等服务,这种行为既违约又违法。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公司应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不得因个别业主欠费而拒绝提供公共服务或对业主的合理维修需求置之不理——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个别业主欠费不能成为物业公司不履行整体服务义务的理由。
典型案例:2024 年上海某小区,业主家中水管破裂,联系物业公司维修,物业公司以业主欠费 3 个月为由拒绝上门,导致业主家中积水浸泡地板、家具,损失约 1.5 万元。业主起诉后,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判决其赔偿业主财产损失 1.2 万元,并限期完成水管维修。
(四)其他极端侵权手段——面临行政或刑事责任
除上述行为外,部分物业公司还采取更极端的催收方式,法律风险更高。如:
骚扰行为:如频繁拨打业主电话(深夜仍拨打)、发送威胁短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可能被处以拘留、罚款。
暴力威胁:如雇佣社会人员上门堵门、恐吓业主,若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相关责任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停水停电停气:虽《民法典》明确禁止,但仍有部分物业公司违规操作,这种行为侵犯业主基本生活权利,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停水停电期间的损失(如冰箱食物变质损失)。
四、结论与建议
物业费催收是物业公司的合法权利,但权利行使须以 “不侵犯业主合法权益” 为前提。从实践来看,“沟通协商→书面催告→第三方调解→法律诉讼” 的四步流程,是兼顾效率与合法性的最优路径,既能最大限度减少矛盾,又能通过法律手段保障物业公司权益。
同时,物业公司需避免陷入 “以暴制暴” 的误区 —— 限制车辆通行、公示业主信息、拒绝维修等行为,不仅无法解决欠费问题,还会引发诉讼、损害品牌形象。建议物业公司从根源出发,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如定期公示服务记录、及时响应业主需求)减少业主欠费理由,同时建立规范的催收流程(如专人负责沟通、留存完整证据),让催收工作有理有据、合法合规。
对业主而言,若对物业服务不满,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要求物业公司整改),而非以 “拒缴物业费” 对抗,避免因自身违约承担法律责任。只有物业公司与业主相互理解、依法行事,才能构建 “服务到位、缴费主动” 的良性社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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