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至2003年4月间,盖仁生在原北京市证章厂厂长赵长春向其征询关于处理企业拆迁款的意见时,帮助对方出谋划策,伙同赵长春及该厂职工焦梅媛等3人(已被判刑),在办理该厂位于农展馆办公用房拆迁事宜过程中,采用伪造房屋租赁契约的方法,将北京市证章厂应得的279万余元拆迁补偿款予以侵吞,其中盖仁生分得53万余元。
案发后,盖仁生逃走,去年2月16日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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