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聚焦
5年立法规划“定格”8大标准
日期:2008-04-07
作者: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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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内,本市立法规划立项“定格”在8大标准。本市立法规划年度工作会议前天透露了地方立法的新走向。
8大标准包括——
■实施国家和本市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重大决策,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提供法制保障;
■需要立法规范的事项比较明确,具有立法可调整性,属于地方立法权范围;
■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予以规范的事项,在地方立法权限内可以先行创制;
■国家虽已立法,但规定比较原则,需要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作出实施性规定;
■需要规范的事项,超出了政府规章的权限,必须制定地方性法规;
■人代会期间由代表联名提出的立法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确认具有立法必要性,立法条件基本成熟;
■根据国家立法的进程或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现行地方性法规需要修改或者废止;
■属于地方事务,已经过多种形式的论证和调研,具有立法必要性,立法条件基本成熟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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