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西藏正式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日期:2007-07-04     作者:胡星    阅读:1,629次
    西藏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首次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说,西藏民政部门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家庭中的不同成员实施分类保障,其中因长期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和残疾人为重点保障对象,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为特殊保障对象,家庭其他成员为一般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确定之后,民政部门将对其实施定额补助,最高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据西藏财政厅的统计,西藏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农牧区特困群众23万人。

西藏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提出,随着经济增长、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将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长期以来,西藏在农村主要实施的是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制度。2002年开始,西藏开展农村低保试点工作,相继在林芝地区波密、昌都地区江达和日喀则地区江孜等9个县、1个乡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