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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反垄断法> 修改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征集意见

    日期:2007-09-20     作者:京华时报    阅读:1,086次
     国家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将于近日在广州联合召开会议,其中一个最主要的议题就是征集业内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实施修改意见。由于《反垄断法》已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明年8月1日正式实施,而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有违反该法的嫌疑。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核心在于品牌授权,由此造成汽车厂商与经销商地位严重不对等。赋予了厂家对销售的高度控制权,把本该由市场来调控的自由竞争环境变成了由厂家认可方能实施的“准行政管理机制”。一位汽车市场的负责人表示,《办法》本身就违背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阻碍了汽车流通和服务领域应有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这也是目前国内4S店泛滥的结果,也是家电行业中“国美”、“苏宁”不会在汽车行业出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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