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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律协换届选举结果莫名作废引发代表抗议

    日期:2008-06-23     作者:李继锋    阅读:4,036次
     宁夏律师协会一次原本普通的换届选举,但其过程一经网上披露,旋即在业界引起轩然大波。

第一次选举结果在漫长的等待后,却被莫名作废,选举旋即推倒重来。律师们说:如此选举,全国少见。

“连村官选举都不如。”

有着20多年执业经历的老律师吴剑(化名),是第七届宁夏律师协会39位理事会理事之一。在距离宁夏律师协会换届选举过去半年多后,他给那次选举定了性。“无论更高级别还是更低级别的选举,也没有这样肆意推倒重来的。”

面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吴剑回忆起那次选举,依然不能平复自己激愤的情绪。

从13名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11名常务理事,本来5分钟就可以宣布的结果,拖了将近80分钟却被主持人当场宣布作废。

“无奈领了第二轮选票,作为老同志,为了顾全大局,我又不能甩手走人,否则其他律师会跟着走,冷了场。”吴剑说,“坐在台下,看着主席台上的人个个表情尴尬,如坐针毡,我的心彻底凉了。”

“与会的领导拿着发言稿却没有念,干瘪地说两句话了事,这是这么多年来,我参加的唯一的一次会终领导发言时,没有说‘这是一次成功的大会、团结的大会’的大会。”另一位宁夏的中年律师调侃道。

匿名的帖子

2008年初,一则名为《宁夏律师协会换届选举公开舞弊,强奸民意;代表愤然离开会场,以示抗议!》的帖子,在各大社区论坛被广泛关注。

一桩律师协会换届选举的风波,遂成为人们街谈巷议的热点。

“律师们虽然懂法,但对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却一点办法也没有。”一位网名叫“老拳迷”的网友感叹道。

“律师有时候就像医生,只能给别人看病,但治不了自己的病。”一位山东网友留言。

帖子介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协换届选举的风波。

知情人在帖子中写道:

2007年12月22日下午,宁夏律师协会在银川凯达大酒店举行的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上,进行换届选举。常务理事实行差额选举,由39名当选理事在13名候选人中选举产生11名常务理事,差额两名。

所进行的投票、计票等工作都完全符合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

但奇怪的一幕却发生了。由于合法的选举结果使个别领导重点安排的人选落选,当选的人员也不符合领导意图,大会主席团竟然拒不公布选举结果,而是强行命令各代表团分别“做工作”后重新投票。

当代表们纷纷质询:为何要重新投票?执行主席对第一次投票为何不公开选举结果?执行主席未作任何说明,只是强行命令大家必须重新投票。为了顾全大局,大家还是违心地填了选票。

最终,第二次投票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完全不同,符合个别领导的意图。记者联系到了宁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正管理处杨晓琴副处长,律协选举时其系主席团成员之一。向其核实帖子中列举的选举细节时,杨晓琴副处长称:换届选举是由律协组织的,应该找律协秘书长杨金林了解情况。

“选举确实存在问题,但我是不能跟你说的,如果有人,比如纪委来查这个事情(选举),我可以如实反映情况。”在电话中,针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提出的各种疑问,杨金林秘书长回答道。

“(选举)这是个很敏感的问题,也是个笑话,参加会议的律师们都知道选举中的情况。”

陡生波折的选举

“迟迟不见主持人上台宣布常务理事的选举结果,足足等了七八十分钟,会场开始有些骚动。”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的律师隋军(化名),向记者介绍了当时会场的气氛,“大家开始不耐烦了,‘这么长时间不公布,一定是选举出问题了’,主席台下的会场有人说。”

隋军律师最初接到的“关于召开第七届全区律师代表大会的补充通知”上写明,会期从12月21日至23日在银川召开,可到了银川后,会期被压缩成一天,即12月22日。

12月22日上午,各代表团的会议开得四平八稳。

临近中午,选战气氛渐次浓郁,谁与谁竞争下届会长的传闻不断传来,版本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

直至下午,39名理事顺利产生,选举仍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真正的选战下午开始,由39名当选理事在13名候选人中选举产生11名常务理事,差额两名。

投票也是在平和的气氛中进行的。

然而,最简单的票单统计,却耽误了最多的时间。

人们长时间焦急等待选举结果。

可是,令律师们诧异的是,大家等待的却是第一次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结果作废。

“突然间,台下炸开了锅。一片抗议、喧嚣和责骂声,会场一片混乱。一名理事当场声明退出选举,愤然离开会场;还有理事当场声明放弃选举;一名监票人当场拒绝监票。”隋军介绍了会场瞬间失控的场面。

大家又被集中到各个代表团的驻地开会。

“在第二次常务理事结果出来以后,主持人向大会公布选举结果时,有位代表站出来质问宣布的是第一次投票结果还是第二次投票结果,并对这种把非常严肃、庄严的选举视为儿戏的公开舞弊行为提出抗议,执行主席无言以对。”一位律师代表描述当时双方剑拔弩张的紧张气氛。

然而,两位表情尴尬的大会主持人不做任何说明,就强行命令进行下一个程序:选举会长和副会长。

“他们连参选会长和副会长的人员名单都没有来得及酝酿,就直接拿出名单。”吴剑称他们少走了一道程序。

“一般来讲,每次换届大会之前,首先要起草一个选举办法,然后由大会主席团表决通过。通过之后,就不能更改了。”姜鸣(化名)向《民主与法制时报》的记者介绍全国律协换届选举时出现的花絮时说,“俗话说,游戏规则一旦确定,就必须照着来。”

“意外并不可怕,越是选举的关键时刻,越是能考验大会主席团的胸襟和智慧。”姜鸣说。

吴剑律师认为,此次大会的主席团,不但缺少临场的应变,而且鲜有政治智慧:作为回族自治区的律师协会竟没有一名回族常务理事。

“即使为了以后律协的工作方便开展,一定要选上银川的律师做会长,但也不能出此下策,推倒重选,把淘汰的再重新选上来,难道其他的银川律师就没有能力了吗?”吴剑反问。

据一知情人透露,此次宁夏律协换届选举的结果,直到今年4月份仍迟迟没有上报到全国律协。宁夏律协内部人士称,直到今年5月份,才给全国律协发去了选举结果的传真,没有发正式的文件。

空白的一个多小时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记录上,出现了一个多小时的空白。因为这段空白时间里的“议事日程”,是不能写在纸上的。

在这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会场里,焦急等待的律师们发泄着不满,隔壁小会议室里,由会议主席团、选举常务理事会监票3人组和各代表团带队的各市司法局分管局长参加的临时会议也在紧张地讨论着。

“‘临时会议’里出现了严重的分歧,有人看不下去,提出坚决退出监票组。”一位参加当时紧急会议的律师回忆当时的情形,“但最后被劝住,让他‘只是走走程序’。”

“第一次常务理事差额选举中被差额掉的,得票分别为19票和22票的倒数‘第一先生’和倒数‘第二先生’,在第二次差额选举中终于如愿以偿,挤掉其他两位当选常务理事,而进入常务理事会,其中一位还当选律协会长。”这位参加过当时紧急会议、但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其实,现在大家心里都已经清楚了:当时谁落选、谁得多少票。另外,两次的选票都在那儿封存着呢!”

律协选举解困

“这是一种借选举之名、瓜分及分配权力的行为,是对选举的玷污,是对宁夏律师权利的集体践踏,负面影响是十分巨大的。”看罢网上的帖子,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刘子龙一针见血地指出,“民主是每个人的事情,不是小部分人演戏。”

刘子龙律师无党派,无公职,但却热心社会公共事务。2004年,他因深圳律师协会买楼事件提出对会长的罢免案而轰动律师界。

刘子龙律师认为,一些地方律协换届选举的问题往往出在“主席团”上。主席团的暗箱操作才是使律协民主选举走向死亡的根本原因。

必须对主席团的构成严加限制或加以取缔:有什么样的主席团就会有什么样的选举结果或什么样的民主状况,不能再让律协主席团成为民主选举的拦路虎。

2003年7月,在深圳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律协在全国第一次采取代表民选、直选和差额竞选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深圳律协第四届理事会,实现了深圳律协正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全部由深圳执业律师担任的零的突破,为探索出一条适合深圳律师业乃至中国律师业发展的“两结合”的行业管理新模式作出了大胆和有益的尝试,深圳律师再次义无反顾地站到了中国律师改革的最前沿。

2005年8月,极富创新特色的深圳律协新《章程》诞生,在《章程》中第一次增设了监事会。作为深圳律协的专职监督机构,在全国首次将律协的工作全部纳入到监事会的监督之下,从制度层面上建立和完善了深圳律协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实现了民主监督下的行业自律,再开中国律师制度改革创新之先河。

“内地律协换届选举,需要司法行政机关与时俱进,有一种开明的理念与开阔的胸襟。”刘子龙律师说,“不要什么都要管,什么都要抓。”

“一些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协会选举的操纵,显然是受到了过去长期延续下来的对律师管理思维的影响。”一位资深律师分析宁夏选举风波的深层次原因。

律师在我国一度被定位为国家工作人员,并由政府发工资,在这样的背景下,律师协会本质只能是一个行政机关。

这位律师认为,现在律师法将律师协会界定为社团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自律的前提就是自治,律师协会的选举则是律师自治的基本内容。行政机关通过指定会长候选人的方式对律师协会选举进行操纵,是有违自治原则和律师自律性组织的法律精神的。

针对该选举所造成的影响,这位律师分析,在一个转型国家,像律师协会这样的行业自治组织的成功选举,对国家的政治选举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追求民主和法治,应该是律师的天职,律师协会选举的舞弊是律师行业的耻辱!

“大到国家管理,小到行业组织的管理,莫不有选举的需要。”他说,“而有序规则的建立与遵守,则需要我们每个公民去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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