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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女律师联谊会联合举办“律政佳人走进三八红旗手企业,共话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沙龙活动

    日期:2018-10-30     作者:黄浦律工委    阅读:9,121次

近日,由黄浦区女律师联谊会和黄浦区三八红旗手协会公检法司组联合举办的律政佳人-走进三八红旗手企业,共话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沙龙活动在范凡·菌文化艺术空间顺利举办。黄浦区妇联副主席方俐、调研员朱晓玲,黄浦区法制办主任王艳姮,黄浦区人民法院李红云庭长,黄浦区司法局律公科科长陈磊等多位三八红旗手以及十余位黄浦女律师参加了沙龙活动,大家围绕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这一主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根据最高法大数据平台统计,2014年至2016年,96%的离婚纠纷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较高的离婚率导致越来越多的未成年子女被动陷入父母之间的纠纷。为此,上海市高院已开始探索实践“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上海首例儿童权益代表人参与庭审的案件已在201711月在普陀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最终,原、被告和儿童权益代表人三方对孩子的抚养、探望、财产监管等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案,很好地维护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李红云庭长指出,虽然在以往的离婚诉讼中,法院也会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来进行审理,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但因为未成年人不是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所以不能直接表达诉求,更多的是被动地接受父母离婚案件的裁决结果。她认为在部分婚姻案件中,引入“儿童权益代表人”参加审理,有利于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

与会嘉宾均赞同在离婚案件中引入“儿童权益代表人”,并对于该制度如何具体各抒己见。有人认为首先应有选择地在存在一定特殊情况的离婚案件中优先适用该制度,比如未成年子女患病残疾的、或者父母双方都放弃子女抚养权的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大额财产等情况下,法庭可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引入“儿童权益代表人”参加庭审。而对于“儿童权益代表人”的人选除目前主要来源于区妇儿委干部外,也可适当地考虑诸如公益律师、与未成年人比较熟悉的其他具备法律知识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等。另外,与会嘉宾除了探讨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探视、财产监管的权益保护外,还针对目前存在的如擅自将子女带出境、带出原生活环境等现象,提出可将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与保护令制度相结合,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在沙龙活动的间歇,本次活动场地的提供者上海市三八红旗手范凡女士还和嘉宾们分享了她的创业历程与心得。

本次沙龙活动通过妇联、法院、公安、律师各个系统,从不同角度交流和探索了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的建立与推广,以促进司法机关早日摸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有价值导向、有理论基础、有实践效果、有人文情怀的儿童权益代表人和家事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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