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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就《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反响极大

    日期:2001-12-28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5,644次
近几年,北京市的律师行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律师业务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由于缺少律师执业方面指导性、规范性的文件,目前北京律师行业存在着许多问题和隐患,集中体现在律师执业活动的不规范,从而影响律师的整体形象。另一方面,中国即将加入WTO,如果没有一套较完整的律师行业规范来保护和约束律师的执业活动,北京律师在与外国同行的竞争中必将处于不利地位。
北京市律师协会在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基础上,于2000年8月开始着手《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起草工作。北京市律协专门成立了由武晓骥会长牵头的《规范》指导小组、《规范》调查小组和《规范》文字小组。2000年10月,《规范》初稿完成,发律协各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讨论,并根据大家的意见形成 《规范(征求意见稿)》。
2001年2月中旬,北京市律师协会将《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征求意见稿)》单行本下发,广泛征求各界意见。此次发放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司法界、法学界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市律协组织召开了四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分别邀请政法部门领导、法学院教授、业内人士等参加。此举在律师界引起极大反响,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也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截止到3月15日,共有100余份书面意见陆续反馈协会。《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百姓信报》、《北京法制报》、《北京青年报》等报刊登载了有关报道,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反响。
北京市律师协会综合各方意见,集中归纳以下几点:第一,大家对北京市律师协会制定《规范》的创举给予极大的肯定和支持,认为《规范》的制定是我国律师业走向法制的需要,是中国加入WTO与国际同行接轨的需要,对推动我国律师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律师们普遍感到学习、讨论《规范》的过程也是自我教育、提高的过程,《规范》给律师带来了压力,更带来了动力。第二,为了更好地完善《规范》,大家对《规范》的体例、结构、语言等各方面提出许多修改意见,这些意见中肯富有建设性,成为下一步修订和完善《规范》很有价值的参考。政府部门的领导指出《规范》应强调立法依据,加强逻辑性,应针对目前我国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部门双重管理的现状,进一步协调两者关系,促进律师业的发展。 第三,法学教授建议《规范》应注意与《律师法》相关规定的衔接,建议在有关律师惩戒的规定中实行检、控分离,即调查权、惩戒权分离,以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第四,业内人士的意见主要集中在《规范》的具体条款中,他们建议《规范》既要成为律师执业指导性的文件,对律师提出高标准、严要求,又不能规定得过细,脱离实际,要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 提出切实可行的执业规范,真正体现首都律师的形象和水平。
律协领导和《规范》起草小组的律师参加了四次座谈会,听取了各界的意见,并将总结归纳各方意见后,进入《规范》的修订阶段,重新确定《规范》的体例、结构及内容,并在《规范》修订稿确定后,再次征求意见,力争在二季度内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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