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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为民工义务咨询

    日期:2006-07-14     作者:上海法治报    阅读:2,524次
    《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已于4月26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1日起施行。为迎接“规定”的实施,同时结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经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法宣办和市律协决定,日前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大型义务宣传咨询活动。
市律协徐晓青副会长、刘小禾副秘书长和市律协法律援助与社区建设研究会委员廖佩娟、浦泽幸、李鸿、毛国平、陈东风、李东方、吕琰等律师冒酷暑在徐家汇公园为农民工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受到广大农民工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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