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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规定群众举报涉枪犯罪最高奖励万元

    日期:2007-09-10     作者:张庆村 通讯员 党亚力 宋超    阅读:1,121次
     查处涉爆涉枪涉刀案件86起,处理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28名,收缴各类枪支61支,各类子弹6042发……这是自4月份以来,济南市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战果。为将行动开展得更扎实深入,济南市公安机关将对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功人员落实兑现奖励,最高奖励万元。

    据介绍,今年4月份以来,济南市共检查涉爆涉枪涉毒单位1832家次,发现、整改安全隐患226处,共查处各类涉爆涉枪涉刀案件86起,处理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28名;收缴各类枪支61支、各类子弹6042发,仿真枪115支;各类炸药14882.8公斤、黑火药60公斤,雷管20016枚,导火索777米,手榴弹7枚,土制鞭炮35160头;收缴管制刀具356把、剧毒化学品14750克。

    为深入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济南市公安机关制定奖励政策,对举报涉枪涉爆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根据举报,收缴炸药500克或黑火药、烟火药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举报,收缴军用枪1支,奖励举报人2000元;收缴民用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小口径弹、猎枪弹2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举报,查获重大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涉枪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举报,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以及爆炸等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济南市公安机关受理群众举报采用信件、电话两种方式。受理地址: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济南市经三路145号,邮编250001),举报电话:110或(0531)8508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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