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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将对道路交通安全立法

    日期:2008-05-28     作者:记者王孝武 关前裕 实习生万丽娃    阅读:1,011次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公开拍卖轿车吉祥号、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实施警告后放行……昨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传出好消息:我省将出台地方性法规,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昨日的会议听取了省公安厅厅长吴永文所作的关于《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的说明。

吴永文介绍,《条例(草案)》体现了关注弱势群体、方便广大群众的立法思想,细化了处罚标准,还对限制民警的自由裁量权、减少执法随意性做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发放部分机动车号牌、在特殊情况下交警可以当场收缴200元以下的罚款等,也都是《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吴永文表示,《条例(草案)》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省公安厅是在酝酿了3年后,才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此前曾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召开了多次讨论会、协调会,还专门赴外省市考察调研。省人大常委会今日对该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据悉,我国目前已有26个省市相继出台了相关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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