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何其芳先生《预言》中那个著名的诗句片断:“你将怯怯地不敢放下第二步,当你听到了第一步空寥的回声。”我并不怀疑这各地的“第一例”真要执著于谁是最正宗的“首例”,但至少可以肯定,较之慎重的何老前辈而言,这些急急地手执了物权法刚刚赐予的尚方宝剑的人们,其步态,其心情,其诉求声张之欲望,肯定是不止于“怯怯”的,而其声势也定然的不是什么“空寥的回声”。
似乎没有哪一部法律走入实施时,遭遇过同样的“躁动”,它一改以往民众与新法“第一次接触”时的矜持与造作,相反,代之以理所当然的“拿来主义”。这许是物权法的遗憾也是它的幸运:遗憾在于它未早些面世,而幸运在于它“久旱逢甘雨”式的终于来临。
对于一部新法而言,它的实施无疑将意味着所有先前曾在酝酿中、分娩中的抽象观点、取向、价值的常量纠葛,会随着个案权利、义务的变量代入变为具象利益的真实博弈,而一种最直观的功利主义法律成败与效益讨论也将在第一时间内成为社会关注的主题。
所以,诚实而言,但凡真实的“第一次亲密接触”,其实总有人“怯怯”,也总有人“冒失”的,理智与情感间的进退取舍对于一部新法而言,其实也是一个同样的命题:它适用吗?它会走样吗?它能真正解决问题吗?
恐怕没有人能先验地给出答案,但有一点似乎可以确定,那就是,期望“笨拙”的法典化制定法能事无巨细地适时对所有的社会诉求进行反应,恐将成为奢望,而走样、遗漏,甚至遭歪曲,也将不可避免地成为一部法律走向实践的部分现实图景。
但是,我们似乎不用悲观。冯象先生有一句话说得很好:“惟有走样,才能批判;才能变批判为支配,让被批判者和批判者一样视法律为权威,使法律成为那些支配并充斥着生活现实的各种权力关系的象征。”
这也许是我们与物权法“第一次亲密接触”的最合理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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