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2日晚,王律师和朋友在外聚会喝酒后,由朋友开着王律师的车将其送回了万泉庄附近的家。王律师觉得自己并没有喝多,决定自己将车开进院内。当王律师准备停车时,发现一辆马自达6轿车停在自己的车位上。王律师下车后,开始拍打车身想让车主听到警报声后下楼挪车。在酒精的作用下,王律师下手越来越重,最后干脆手脚并用,对着这辆马自大6大展拳脚。直到保安闻讯赶来劝解,王律师才停手。
第二天,马自达6车主发现爱车周身全是伤痕,倒后镜也已经损坏。警方接到报警后很快查明事实,王律师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7月25日,王律师因故意毁坏财物被刑事拘留。两天后,王律师的家属主动赔偿车主包括8000元修车费在内的相关费用,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检察官在收到《和解协议》后,鉴于王律师的行为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又主动赔偿了经济损失,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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