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借“五五”普法规划颁布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决定实施的有利契机,为进一步吸收和整合各种社会力量,为妇女提供更直接、有效的法律服务,全面促进妇女维权工作,为实现人文奥运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北京市妇联联合公检法司等相关单位组建了“首都巾帼维权志愿者服务团”。50名北京女律师加盟服务团。
“首都巾帼维权志愿者服务团”以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坚持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妇女群众的服务方针,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广泛开展妇女维权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是深入基层,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培训等活动,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增强社会性别意识,努力营造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以维权热线等载体为妇女提供咨询并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呼吁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参与典型案例的研讨、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妇女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国家政策、法律的制定与完善。
为了更好地发挥首都律师的专业特长,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高水平、高效率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切实使妇女的人身权益、劳动权益和财产权益得到保障,北京市律师协会从北京市女律师维权志愿者库中挑选了50名代表组成了首批志愿者,加入到“首都巾帼维权志愿者服务团”,用自己的热情和爱心为妇女中的贫弱群体提供最为直接、有效的法律援助。
首批志愿者成员为:金莲淑(金平所)、陈秀改(蓝石所)、郭建梅(隆安所)、张巍(威宇所)、周国弘(星河所)、张志平(北斗鼎铭)、金晓莲(华伦所)、李宝珠(律通所)、池英花(易和所)、周淑梅(中济所)、任丽颖(融商所)、王蓓菁(张玉卿所)、陈玲(中翔所)、孙晓炜(中洲所)、熊若雯(观韬所)、李佩璇(兰台所)、刘英杰(证泰所)、周俊利(东元所)、李咏梅(金杜所)、马玲(证泰所)、殷巧红(中孚所)、陈岳琴(陈岳琴所)、田德葵(中同所)、赵晓冬(普华所)、李晓虹(东元所)、张晓霞(双利所)、其木格(德克所)、田晶华(金平所)、江莉(正仁所)、冯玉香(中关所)、朱晓梅(中凯所)、刘英(当代所)、周丽君(方略所)、禹三春(中灿所)、周俊霞(信杰所)、赵敏(大成所)、张黎(陈鹰所)、郝惠珍(盈科所)、孙卫宁(环中所)、姚晓敏(兰台所)、刘爱兵(宽信所)、杨卫平(方略所)、连艳(贝朗所)、林青(翱翔所)、许涛(国联所)、马慧娟(嘉诚泰和)、孙晓洋(鑫泰洋所)、杨晓虹(潮阳所)、步凌云(华一所)、常虹瑛(炜衡所)。
正如2006年3月4日“首都巾帼维权志愿者服务团”成立大会上,北京女律师代表向全体志愿者倡议的那样:“北京女律师将用自己的行动,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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