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内各级国家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均可以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二、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围绕省委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富民兴赣,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的新跨越这一目标,结合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本省地方特色。为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法项目建议应尽量具体明确。
三、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写明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依据、理由,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或者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条件的还可以提供法规草案文本或者附有关资料。
四、立法项目建议可以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寄达,并请注明建议人姓名(名称)以及联系方式。
五、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时间:截止到2008年4月30日。
通信地址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
:330046
0791-8850385
电子邮箱
:rd_fgwb@jiang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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