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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抗暴七楼跃下法援律师奔走维权

    日期:2007-01-12     作者:法制日报    阅读:3,672次
    19岁本是一个女孩最好的年龄,可郑丽珍却只能躺在病床上,3年前,为了反抗色狼,她纵身从七楼跃下。
2003年6月17日,当时只有16岁
的郑丽珍,长得漂亮,个子也高,引起了徐建松的注意。玩了一天,大家都累了,徐建松就把郑丽珍和她的同学一起带到自己租住的地方休息。到了出租屋,徐建松突然说跟郑丽珍有事商量,要求郑丽珍随他到隔壁朋友的房间。两人到隔壁住处后,徐建松将房门锁上,脱掉自己的衣裤,欲行不轨。郑丽珍此时才意识到自己的危险,她拼命反抗,遭到了徐建松粗暴的威胁和殴打。但郑丽珍的顽强抵抗令徐建松没能得逞,就在他放开郑丽珍到一旁喝水的时候,郑丽珍推开窗户,从七楼一跃而下。
医生诊断,郑丽珍右枕颅骨骨折,颅脑外伤,完全瘫痪。
郑丽珍的家庭本不富裕,父母为了筹钱给郑丽珍治病,卖掉老房子,年近半百的父亲外出打工。因为照顾生活无法自理的郑丽珍,母亲在城区的公共厕所旁搭了一个棚子,一边照看女儿,一边通过看厕所赚一点收入。
2005年9月25日,徐建松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面对诉讼,两个老人又犹豫了,为了给郑丽珍治病,家里已是负债累累,根本没有钱请律师。后来听人说,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无偿帮生活困难的人打官司。于是,福建省南平市法律援助中心出现了两位衣着破旧的农民夫妇,他们一进门便泣不成声地说:“请求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志给我们讨回公道……”
听了两位老人的叙述,南平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了一名律师作为郑丽珍的诉讼代理人,迅速着手调查。工作人员还积极和媒体联系,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唤起更多的人来关心帮助这位高位截瘫的女孩。
事情已经过去两年,很多证人都已不在南平。办案律师不辞辛劳,多方奔走,通过各种途径走访了多名证人,艰难地收集到大量的证据。
2006年4月19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郑丽珍一案。法院最终采纳了援助律师和公诉机关的代理意见,判处徐建松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徐建松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丽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18388.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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