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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市民反对垃圾费捆绑 立法首先要管理管理者

    日期:2008-04-11     作者:龙虎网    阅读:1,099次
本报昨日A34版刊出《单收垃圾费可制约环卫》一文,关注了《城市 生活 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列入今年南京市政府的立法计划,拟对水费和垃圾费捆绑收取的消息经报道后,很多居民致电本报表示反对。

昨天本报热线电话96096共接到近百名读者的来电,各方 专家 、普通市民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专家质疑捆绑收取的“合法性”,指出政府加大投入是关键,很多市民都认为,费用确实应该缴,但是方法值得商榷。

记者 出击>>>

缺乏有效约束机制

“垃圾费和水费一起捆绑收,一个行政事业收费,一个公司收费,法学角度首先想到的是‘政企不分’,而且是出于 管理 目的来立法,所以不合理。”一位法学专家表示,这个问题法学界也很关注,颇有争议。占多数的观点是,立法首先要对管理者加以管理制约,而不是管理遇到困难就想办法借助立法来“动粗”。这既不符合创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也有悖法治精神,此风绝不可助长。也有人提出“有先河”——现在水费中还有代收的污水处理费,这也是行政 事业 收费。专家说,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来看,污水处理费的“行政”身份,并不代表所有同等身份的费用都可以搭进去收。污水处理费全国都是和水费一起收取的,这两者之间是有必然成因的。一来,污水处理费没有其他单独的收取途径;二来,用水后必然产生污水,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收取 方法 是合理的,但不适应所有的其他行政事业收费,垃圾费循污水费的先例显然不妥。

专家称,南京垃圾处理费收取不足50%,不排除确实有人恶意不缴。但收不上来,也是政府部门管理手段不完善的一种体现,“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但不能以此就和水费挂钩。”他说,首先在态度上,政府应该是引导,而不是“一刀切”。可以考虑根据相关 法律 法规,制定收费的标准,明确不缴费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然后广泛宣传。指定一个执法部门,赋予有效的权力。对于恶意欠费的居民,执法部门有权发催缴通知,收取滞纳金甚至罚款,再不缴就可以诉讼。

建议政府加大投入

“据我所知,政府对这块投入太少了。”有专家解释说,现在最主要的矛盾集中在非物管小区。早在2001年之前,这部分保洁 工作 由街道负责。环卫接管后,小区院落这部分垃圾的清扫、运送所需要的费用,政府是没有任何财政投入的,仅靠收取每户60元/年的垃圾费来支撑,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远远不够的。

专家建议说,垃圾收费难不是地方性问题,政府想一劳永逸,可以考虑经费由政府财政支出,垃圾处理费用纳入地方税收 项目 或是法定的行政性收费项目,“依照即将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确定行政收费项目得国务院说了算。”

捆绑方式难以接受

市民张先生打进本报热线96096时,首先明确表示“我是按时缴费的”。他告诉记者,自己居住的那个小区约600多户人家,每到二三月份时,保洁员都会上门收费,“一年收一次,至少我们那个楼层的住户都不计较,大家都缴,这也是我们应该缴的钱。”张先生说,曾经听到有楼上的居民因为不愿意缴钱,与保洁员发生言语上的冲突。“换个角度,其实居民也可以理解。”那个邻居就认为,他家那层楼的楼梯就是自己打扫的,垃圾也是自己送到楼下的,凭什么要缴钱?

张先生建议说,当前政府首要解决的不应该是“急吼吼”想办法收钱,而是要正确引导,制定一个规范的宣传,让非物管小区的居民知道,缴的钱都干什么用了,为什么要缴,缴了这个费用以后,生活环境有什么提高。如果服务不到位,该向哪里投诉,几日内能有回复。

为什么物业管理费收缴率高一些呢?那是因为大家知道那个费用是干什么用的。想住得舒服,就必须得缴。“我很鄙视那种恶意欠费的人,垃圾费应该缴,但是捆绑的方式给人觉得是强制性的。如果我觉得这个钱缴了不值得,可能也会采取拒缴的方式来表示不满,要是捆绑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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