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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2007-10-22     作者:吴月霞    阅读:923次
    沪上市级和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申请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资金,贴息比例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90%。记者获悉,上海前天正式出台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据悉,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资金,是指财政安排专项用于对符合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和立项条件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资金。其中,财政安排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方式。贴息期限

原则上限于一年,周期从上年10月起至当年9月底止,贴息比例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90%。

该资金扶持对象为本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区(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适度扶持有一定规模、确能带动农民致富、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条件包括,项目申报单位需经工商注册登记2年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其他条件还包括能够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从农户收购的原材料占企业全部原材料的70%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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