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法律界人士谈山西人民出版社“误写”事件——将老将军误写“逝世”已构成民事侵权(附照片)
日期:2006-10-17
作者:邵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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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民出版社的《开国将帅》一书将健在的方强将军误写为‘逝世’,这不仅是对一位开国将领的伤害,而且把一个不真实的信息传递给了广大读者,后果十分严重。”昨天,曾多次采访过老将军方强的本报记者张黎明,就本报昨天的报道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市法律界人士也指出,这一错误直接损害了方强将军的人格尊严,已构成民事侵权。
方强将军称得上“国宝级”人物
本报记者张黎明自去年以来曾4次采访方强将军。方强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当年开国中将共有177位,如今健在的仅10位。因此,95岁的老红军方强将军称得上是一位“国宝级”人物。
张黎明最近一次采访方强是今年5月23日。当时,老将军正在北京301医院接受例行检查,他与老将军谈了一个多小时,方强还给他唱了两首红军歌曲。
侵权出版社应承担民事责任
上海市中信正义
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幸福表示,山西人民出版社“将活人说成是逝世”,就是无视或者鄙视对人的基本尊重。因此,构成了对于方强将军的人格尊严的侵害,应当按照《民法通则》有关侵害名誉权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郑
律师说,山西人民出版社的“误写错误”,开始可能是因为工作疏忽而未能发现,其主观上属于过失而为;但是在方强将军家属和秘书与之交涉后,仍然不纠正错误,继续和扩大了侵权后果,属于比较恶劣的侵权行为。
山西人民出版社对于其“误写错误”,不能等到再版时来更正,而是应当立即“召回”未售完书籍,或者清除“误写错误”后再销售,并且向方强将军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侵权影响,适当赔偿精神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