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拒绝不正当利益,以实际行动维护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
日期:2006-07-28
作者:律公科
阅读:2,591次
坚决拒绝不正当利益,以实际行动维护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
7月19日上午,我区中成永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剑烈,急匆匆来到区司法局,并拿出用信封包装着的厚厚一叠现金,说是请求司法局帮忙退还当事人。接待王剑烈律师的李永根副局长了解事情缘由后,当即指示律公科同志:尽快联系当事人退还此款。
原来该律师事务所钱钧律师等在今年4月受托担任一起合同纠纷被告方的诉讼代理人。代理过程中,以钱钧为首的律师们经认真审查,发现对方用于确定管辖和债权金额的直接证据存在着重大瑕疵,遂依法向一审法院提出了管辖异议,但法院最终以民事裁定书驳回了该所律师提出的管辖异议。7月10日,该所针对一审法院的民事裁定,又依法提出了上诉。为此,该案原告方当事人两次主动来到中成永华律师事务所要求协商,并希望该律师事务所撤回上诉,均被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婉言拒绝。
然而,对方当事人仍不泄气,7月18日晚再次主动约见该所主办律师钱钧,第三次提出希望中成永华所配合撤回上诉,同时执意塞给钱钧律师2万元人民币作为好处费。钱钧律师离开约会地点,立即找到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剑烈,告知其前面发生的一切。得知详情的主任律师王剑烈,迅速通知召集合伙人和党支部联合会议,讨论如何将2万元好处费退还给对方当事人?会上,大家认为:对于对方当事人的无奈之举表示谅解,但律师的社会形象也容不得任何形式的贬损,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向社会证明:我们不是惟利是图的群体,是值得公众信赖、尊重和有职业操守的团体。最终大家决定把2万元人民币交由区司法行政部门帮助退还给对方当事人,以赢得其对律师行业的重新评价。
接受局分管领导的指示后,律公科的同志立即与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告诉他:律师只能是依法取得正当的劳动所得,不可以收受不正当利益,希望能尊重、理解律师,并配合我们主动把2万元人民币取回;如果执意不取回,我们将上交到市司法局。对方当事人见我们律师和司法行政部门态度如此坚决,只得于19日下午悄悄地取回了本属于他自己的2万元人民币。
在当前抓好法律服务行风建设的形势下,中成永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用实际行动树立了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