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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某税管员超市多次取物不付钱被停职

    日期:2007-09-18     作者:葛江涛 杨杰    阅读:2,195次
     前日(16日)下午4时许,北京市顺义区国税局第六税收所一税收管理员,在其辖区一超市内拿走价值1400余元的烟酒等商品未付款。当超市工作人员要求其付款时,该税收管理员将自己的税务检查证留在了店内。

    昨日(17日)上午,顺义区国家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已成立调查小组对此事进行调查。局长高瑞君 、负责纪检的副局长余谋凯等领导赶到事发超市向商家道歉,涉事税收管理员焦志泉已被该局带走调查。

    昨日下午,余谋凯表示,焦志泉的行为已经违反纪律,已责令其停职检查,目前正在核实所拿物品金额,积极进行退款。对焦志泉的处理将视调查情况确定,“如果情节严重,将不排除开除职务的可能”。

    “如果只拿几百块钱的东西,我也就忍了”

    昨日,事发顺义区南彩镇顺天隆超市老板娘洪女士介绍,前日下午4时许,店里来了两名客人,挑选了两箱奶、两条烟及两箱百年牛栏山酒,并要求店里工作人员帮他们装车。

    洪女士说,两名客人挑选的物品价值1491元,当她要求对方付款时,其中一人留下一个印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检查证”字样的证件,未付款就将6箱物品拉走了。

    据顺天隆超市老板洪先生介绍,留下“检查证”拉走1400余元物品的男子叫焦志泉,是当地税收所的税收管理员,负责他们这片的税收工作。因为工作关系,双方还算熟悉,像这样拿走东西不付钱,在过去5年里发生过很多次。

    “像我们这样的小店,根本承受不了他这样拿”,洪先生说,如果只拿几百块钱的东西,他也就忍了,但像这样过千,他根本承受不了。于是,洪先生向媒体投诉此事。

    “看见他来,把好酒好烟藏起来”

    据洪先生介绍,去年中秋节前后,他找焦志泉换发票时,对方以票据有问题为由,拒绝为其换票。“不换票我们就没办法为顾客开”,无奈下,洪先生只好找到焦志泉请他吃饭,并送上两条红太阳烟。

    洪先生说,当时焦志泉嫌烟不好,饭后将洪先生送回店里时,换了两条玉溪烟带走。

    “听说他要来,我们赶紧安排服务员把好烟好酒都藏起来”,洪女士说,现在她才知道,两次事情是同一个人,当时他们店里的员工将中华烟及牛栏山等最贵的烟酒都藏到货物堆里,才没被拿走。

    洪先生说,请吃了午饭后,当天下午焦志泉就为他更换了发票。他表示,在过去的5年中,包括请客吃饭及白拿物品不付钱等情况在内,自己的损失约5000元钱。

    昨日下午5时许,洪先生称,焦志泉及另外几名工作人员赶到他家店里,说要归还前日拿走商品的钱。“如果还就全部还给我”,洪先生说当时这样回复焦志全,焦表示再想想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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