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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律师协会、长春市律师协会联合在长春组织律师参加第四届“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活动

    日期:2007-10-29     作者:吉林省律师协会    阅读:6,855次
   为了宣传我国刑事辩护制度,进一步增进公众对刑事辩护工作的了解,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加强刑事辩护、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于2007年10月28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四届“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活动。吉林省律师协会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要求,向全省九个市(州)律师协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律师协会于2007年10月28日在本地组织律师参加本次活动,并就本次活动的时间、地点、组织形式等提出具体要求。
    2007年10月28日,吉林省律师协会、长春市律师协会联合组织律师在长春市工人文化宫门前设立律师义务咨询点,参加第四届“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活动。在律师义务咨询点现场悬挂着“第四届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的横幅,摆放着介绍刑事辩护知识的宣传板。吉林省律师协会、长春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的专家和在长律师20余人在咨询点热情为群众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接待群众咨询200余人次,散发数百份法律常识宣传材料。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兼吉林省律师协会党委书记刘振宇,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赵守华、副会长兼秘书长张生久、副秘书长刘桂琴,长春市司法局副局长郑司宽、律师管理处处长兼长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米连军、副处长兼秘书长史靖宇等领导到现场进行指导。吉林省律师协会赵守华会长,吉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姜长明、秘书长张嘉良就本次活动的主题及意义等接受了新闻媒体的采访。吉林电视台、《吉林日报》、长春电视台、《新文化报》、《长春日报》、《城市晚报》等新闻媒体对本次活动情况进行了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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