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残疾人权利保障立法比较研讨会呼吁尽快修法
日期:2007-09-21
作者:陈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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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残疾人权利保障立法比较研讨会今天在京召开。与会专家提出,要尽快修订残疾人保障法,完善有关社会保障的内容,依法保障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权。
在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内容包括:社会保险权、社会救助权、优抚安置权和社会福利权等几个方面,其中,社会保险权是社会保障权的核心内容。
与会专家指出,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至今仍未出台专门的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或者社会救济法等。迄今为止,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与社会保障有关的法律有7部,涉及的尚不是主要的社会保障子系统,而由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颁布的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规章等,至少在100件以上。这说明,我国实践中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没有任何可依据执行的法律层次上的规定,现行的执行规范仅仅局限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文件。
专家指出,就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来说,目前当务之急就是要尽快修订残疾人保障法,完善有关社会保障的内容。同时,要根据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具体情况,建立起符合残疾人需求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