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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壁垒与我国出口贸易的应对策略

    日期:2017-06-28     作者:于光荣(上海市律师协会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方儒律师事务所主任)

      【摘  要】 知识产权壁垒是国际贸易中的障碍,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也经常遭遇知识产权壁垒,而且损失不少,例如美国的337调查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就不可低估。因此,无论是政府,还是行业和企业均应认真拟制相关措施,予以应对。本文认为企业的主要对策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规划知识产权策略、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和灵活应对知识产权壁垒。
     【关键词】知识产权壁垒、出口贸易、应对策略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知识经济方兴未艾,国际贸易蓬勃发展。虽然国际贸易组织正在致力于取消妨碍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壁垒,但是另一种非关税壁垒却悄然兴起,这就是知识产权壁垒,尤其是发达国家经常运用知识产权壁垒去进行贸易保护。对于知识产权壁垒,目前有关贸易的国际条约仍然缺乏良策去予以应对,但是它却对国际贸易造成了不小的影响。近年来,我国企业频繁遭遇知识产权壁垒而损失惨重。据统计,目前全球35%的反倾销调查和71%的反补贴调查是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1]。基于此情此景,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知识产权壁垒,必须认真设想和规划我国出口企业的应对策略。
       一、我国出口贸易遭遇知识产权壁垒的现状
      (一)遭遇知识产权壁垒的种类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的实践,我国遭遇的知识产权壁垒种类繁多,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 3 大类。
         1、技术标准类
      技术标准类是指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结合的知识产权壁垒,我国在其遭遇下所产生的损失呈现出上涨的趋势,如2005年至2009年的几年间,其损失就由288亿美元增加到574亿美元。在我国遭受技术标准类知识产权壁垒损失的总额中,欧盟、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所设置的技术标准类知识产权壁垒,就占了其中的90%多。[2]
          2、商标抢注类
      商标抢注是国外竞争对手限制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例如一些典型的品牌“大宝”、“青岛啤酒”、“英雄”、“王致和”、“海信”、“同仁堂”等均遭遇到国外抢注。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被国外抢注的知名商标就有2000多起。[3]
          3、专利类
      由于我国现阶段仍属于发展中国家,在高科技方面,从总体来看,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距离,所以对于高科技的专利申请数量不多。但是国外企业,在高科技领域我国的专利授权中所占的比例却很大。如在信息产业就达到81%,生物工程方面就达到89%,高清彩电、西药等方面则达到9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相当一部分专利权国外企业并不打算在我国马上实施,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去限制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空间,为它们日后在我国的市场竞争中提升竞争力和扩大竞争范围而准备。[4]
      (二)遭遇知识产权壁垒的影响
          1、企业成本增加
      进口国设置知识产权壁垒,就我国来说,生产企业要想维持出口,保住出口的市场份额,便会努力想办法达到进口国的标准要求,这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成本增加。例如为了达到技术法规和标准而在生产、检疫等环节进行技术改造所导致的成本增加,例如产品进入市场以后不断发生的长期控制质量的成本,例如验证出口产品符合某项标准所耗费的技术支出的成本,以及提高产品包装标准等成本。
          2、产品出口下降
      一个引人注意的现象是美国的 337 调查。“ 337 条款”是美国在国际贸易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条款,它是《美国 1930 年关税法》第 337 节的简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 337 条款的调查就是 337 调查,目前我国是受美国 337 调查最多的国家。对违反 337 条款的进口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会签发有限排除令或者普遍排除令。所谓有限排除令,是指不允许被告生产的并且侵害权利人专利权的产品进口到美国市场销售,其中包括被告现在生产的和今后将要生产的侵权产品。所谓普遍排除令,是指所有侵害权利人的专利权的产品都将被禁止进入美国,不管其产品原产地在哪里,也不管是被告还是非被告生产的,都不允许进口。我国企业如果被裁决违反了 337 条款,那么其产品就不会允许出口美国,就会失去美国的市场。
    此外,企业的成本增加,也会降低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使我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生产受到影响,恶化出口商品的贸易条件。其结果是出口量下降,严重制约着出口贸易的增长。
      二、我国出口贸易遭遇知识产权壁垒的原因
          1、知识产权壁垒是贸易保护的新形式
          20102020年,WTO成员之间的贸易将逐步实现零关税,因此,关税壁垒在许多国家将丧失法律基础。至于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制定、采用与实施,通常使用的是行政手段,不受进口国国内的立法状况的直接影响。知识产权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种,一方面,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旗帜下,知识产权壁垒又具有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国际规则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在目前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规则的框架内,还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有效的监管和平衡机制。因此,我国的出口贸易现在和今后的一定时间内将遭遇到较多的不确定性的知识产权壁垒。
          2、国际贸易竞争激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贸易迅速增长,经常呈现贸易顺差,但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贸易逆差则不断升级。例如,从2000年至2010年,我国对美国的机电出口增长迅速,出口总额从252亿美元增加到1722亿美元,增幅高达5.8倍。[5] 再加上我国的出口产品具有价格上的优势,在国外受消费者欢迎,这对发达国家本土企业的打击不少,因此我国与发达国家的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为此,发达国家从本国利益出发,通过知识产权等手段不断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从而抑制我国出口企业的产品出口和发展速度。
          3、我国企业专利创新能力仍然薄弱
      在国际贸易竞争中,我国企业具有强大的制造优势,但在产品技术上,比较我国原有的出口产品是以初级农产品和初级工业品为主的情况,尽管技术含量在逐步提高,但总体而言仍然处于劣势。例如,我国出口的机电产品相对来说是技术含量较高的,但是其技术水平仍然停留在模仿、改进国外产品最新或次最新的技术层面上,没有具备获得专利保护的为自己所有的知识产权。但是,在当今世界上,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竞争中的核心的竞争手段,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也就导致了企业产品在国际贸易竞争中显得力量薄弱,气场不足。
      三、我国出口贸易应对知识产权壁垒的主要对策
      根据上述我国出口贸易遭遇知识产权壁垒的现状和原因,因此,无论是我国政府,还是行业和企业,均应拟定相关措施予以应对。
     (一)政府
          1、进一步深入研究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
      我国现在已经加入了若干个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诸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等等。但是这些国际条约仍需不断完善,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由于其中一些条款的模糊性,对于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所以,我们应该加强对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的研究,与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共同为促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的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有利于国际贸易而努力。
          2、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我国建立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的时间还不长,积累的相关法制经验还不够,有些具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还不够完善,界限不太清晰。特别是在技术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和网络知识不断普及的形势下,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性、时效性已面临着挑战。当然,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既需要有紧迫感,又需要耐心。我们既要客观分析我国各领域知识产权竞争的优劣,又要认真分析研究其他国家,特别是美国、日本等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情况,力图进一步规划和完善适应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3、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需要。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要加强对假冒、仿造、盗版行为予以有效、有力、及时的打击和制裁,这样才能切实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保护知识产权产品,才能有效地完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也才能有效地杜绝国外企业或知识产权所有人对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
          4、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壁垒预警机制
      近年来,我国政府已经逐步建立起了知识产权壁垒预警机制,例如国家和地方的商务、外贸管理部门都相应地关注知识产权壁垒的运作动态,都及时地在有关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地通知与提醒相关企业予以注意和应对。同时,在法学界和一些大学也成立了研究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以及知识产权壁垒的学会和组织,逐步培养了一些熟悉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的专家。但是,我们还应该进一步加强预警机制的作用,更为主动地掌握和分析知识产权壁垒的发展趋势,更充分地发挥国家整体优势,更为有利于相关企业更好地决策、经营。
          5、进一步促进企业与时俱进
      企业要与时俱进,关键在于科技创新。我国企业一个引入注意的现象就是:只重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而不重视消化吸收,也不重视创新以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因此,政府应从政策和资金方面,双管齐下,推动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提高产品的品牌效应和科技含量,促使产业的结构向高级化迈进。要鼓励企业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创新,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此外,可选择一些重点领域,例如我国具有优势的遗传学、中医药等领域,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培育、形成新的科技成果,逐步形成知识产权优势。
     (二)行业
          1、加强自律
      “打铁还需本身硬”,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则,维护行业内部的竞争秩序,从而对行业内部那些恶意傍名牌、搭便车、诋毁竞争对手、低价竞争的行为予以有效的约束。同时,杜绝假冒仿造现象,尽量避免被美国企业或其他国家企业利用,制造知识产权壁垒,提起337调查申请。
          2、帮助企业技术开发
      其一是要在国内同行业的企业内部,企业之间,在资金上予以帮助,在关系上予以协调,或单个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或几个企业联合进行技术研究开发。其二是要组织与国外同行业、有关企业之间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在技术引进、人员培训、信息交流等方面创造条件,发挥积极作用。
          3、维护被诉企业的合法权益
      国内的企业被外国企业起诉,有些确实是无意或有意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但是有些是受到权力滥用的起诉,有些是受到无理诉讼的纠缠。对于权力滥用的诉讼和无理诉讼,行业协会应大力支持受害企业向有关部门反映或向法院起诉,据理力争,切实保障国内企业的正当利益,维护它们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
          1、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虽然,近年来我国的专利申请数量有很大增长,如20131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发表的《2012年全球知识产权数据统计报告》中就显示中国居民的专利申请量已经跃居全球第一。[6] 但是实际上我国的发明专利还不是很多,尤其是原创专利还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国外,所以我们与国外的先进水平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2)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合作
      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的技术力量并不是很强盛,所以更应该横向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借助它们的技术力量去推动企业的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这既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有利于高校和科研机构将它们的科研成果向社会推广。
      (3)建立激励机制
      制定一系列措施,去鼓励企业的科技人员去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对那些知识产权的拥有者、专利发明者给予恰当的奖励。企业的竞争,主要还是人才的竞争,有人才,又能发挥人才的作用,企业的发展才会有希望。
          2、规划知识产权策略
      (1)在知识产权策略中充分考虑技术创新
      在制定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计划时,在预定的目标中,要有专利目标,要有非专利技术秘密甚至国家技术秘密的要求。同时,应充分调研,广泛掌握专利文献和有关资料,防止无创新意义的无知识产权价值的技术研究开发的低水平重复。同时,在企业有了科研成果之后,就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申请专利。并要将专利技术运用于生产实践,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专利技术。在科研成果专利化和实施的同时,加快专利技术产业化的进程,逐步形成独立自主的企业的知识产权体系,提升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2)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建立监管机制,配备专门人员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全程监控、跟踪和管理。这既是保证企业合理合法地在经营活动中运用知识产权的需要;也是为了保证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或者在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发现和采取措施,尽量使企业的无形资产不受损害的需要。
          3、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
      (1)向海外发展
      我国企业应转变经营思路和营销策略,应像其他发达国家一样,从“贸易立国”向“海外立国”发展。把分支机构扩展到海外,把投资放在产品的主要市场和经济一体化区域内,通过国际营销网络,将分支机构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如此会在很大程度上绕过“知识产权壁垒”。
      (2)开拓多元化贸易合作伙伴关系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我国企业应大力扩大与各个国家的经济交往,打破狭窄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实施对外贸易多元化市场战略。既要积极建立与发达国家的贸易合作伙伴关系,又要积极建立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合作伙伴关系。发展东南亚市场,发展南美、非洲、中东以及大洋洲市场。应组织参与国内外大型展销活动,建立信息中心以加大国际市场营销和开发力度,避免由于一国市场关闭而导致企业陷入困境。
          4、灵活应对知识产权壁垒
      (1)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
      在面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时,我国企业,有不少自身并没有侵权行为,但是担心应诉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常常放弃应诉的机会,失去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而有些有侵权行为的企业,也由于各种原因而消极应诉,结果造成了更大的损失。所以无论侵权与否,均应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尽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加强防范措施
      作为WTO成员国的我国企业,特别是外贸企业,需要非常留心WTOTRIPS对知识产权的规定,也要熟悉主要贸易国有关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掌握它们的法律法规以及法院的判例和法律实施,加强预警措施,警钟长鸣,这样才能更好地防范已经存在的或者将要出现的知识产权壁垒,更好地保障和维护企业的利益。

【注释】
[1]韩可卫,陈天明. 我国出口企业遭遇知识产权壁垒的现状与对策[J].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3,(12) :45.
[2][4] 徐彤. 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研究 [D]. 河北大学, 2013(5):20,22.
[3] 徐元.知识产权壁垒的作用机理与贸易效应[J].东北财政大学学报,2012,(3):27.
[5] 钟山主编. 美国337调查规则、实务与案例[M].北京: 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72.
[6] 田力普 . 国内外知识产权最新形势分析 [J]. 知识产权 ,2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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