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 案件聚焦

案件聚焦

北京:司法鉴定机构编造证据将受重惩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11-12-01         阅读:3,451次

    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 赖臻)司法鉴定机构在办理鉴定案件过程中,如果向委托人或鉴定当事人作出与鉴定结论相关的承诺,索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礼物馈赠、宴请等,司法鉴定业协会将予以严厉惩戒。这是记者11月30日从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获悉的。

    据介绍,受到惩处的违规行为包括: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做不实宣传的;故意贬损他人的业务能力或执业声誉的;向委托方支付回扣、介绍费等不正当方式争揽司法鉴定业务的;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相关规定的;丢失、损毁、隐匿、涂改鉴定材料等。

    同时,未经委托人授权将鉴定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人员办理的;因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认真、不负责、对鉴定文书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误;未经委托人授权或违反法律法规,泄露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也将受到相应惩戒。

    此外,对投诉人、举报人、证人等有关人员实施打击报复,违规行为发生后编造、隐匿、销毁证据或故意隐瞒有关事实的司法鉴定单位,将予以从重惩戒。对于同时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上述应予惩戒行为,以及在一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同一性质应予惩戒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都属于从重惩戒的范畴。如果司法鉴定机构拒不执行协会作出的行业惩戒处分,协会也将予以从重惩戒。

    据了解,对于违规行为严重的会员鉴定机构,协会将予以停业整顿,甚至可以取消会员资格,并由北京市司法局给予吊销执业资格的处罚。最严重的还可以交由检察院等职能部门,以刑事案件处理。

    此惩戒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属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等。据悉,北京市的司法鉴定机构年受理业务数量已达到每年3万多件。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