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当事人决定申诉后,案件代理律师及时为当事人代写申诉状,并负责收集、整理申诉相关材料呈送该院控申部门。
三是民行部门在接到控申部门分流的案件后,对律师代理申诉的民行案件予以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并在做出各种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是否立案或是否提请抗诉(建议)的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同时向律师事务所及时反馈该案受理、审查和处理情况。
四是民行部门与律师事务所经常进行互访互动,进一步加强联系与沟通,并就案件的存在争议事实和法律适用情况进行探讨,以便能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为提请抗诉或说服当事人息诉奠定坚实基础。
该院民行部门通过搭建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平台这一举措,既扩大了民行工作的知名度,增强了群众信任感,又拓宽了申诉案源,仅半个月时间,当地律师事务所已向该院提交民行申诉案件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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