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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防控下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影响及建议

    日期:2020-02-12     作者:张玉霞(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唐一(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近期新冠疫情爆发,感染人数每日愈赠,国家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各方也积极执行防控工作。而法律工作不免需要人与人的接触,增加患病的概率,因为疫情防控,导致大量的开庭取消延后,案件进程减慢,出现例如会见难、阅卷难、开庭难等问题。对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也有一定影响。
        一、刑事案件会见的影响及建议
        因为疫情防控工作,导致看守所会见程序比以往繁杂,这些防控工作是现状下应当做到的,决不能减少。例如会见的律师需要自觉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说明近期旅行史、居住史或病例接触史等。那么在现状下,能否在会见程序上进行一定程度的改善,在安全与便利中寻找平衡点,以便会见工作的实施。法律援助指派律师有别于自行委托的商业收费律师,办理过程中,相关部门会给予一定程度便利,例如法援会见绿色通道。
        2019年1月1日起,北京市公安局在已经建设完成远程视频会见系统的公安分局当中,开始推行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律师可以在派出所,通过公安机关远程视频会见系统与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可见远程会见措施具有一定可行性。而现在疫情下,是参照北京在派出所远程会见,或是法援中心等特定场所,还需各部门沟通协商确定。
        最高检于2020年1月30日下发的《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也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尽量不采取当面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可以采取电话或者视频等方式进行,以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见面交谈。
        建议采用视频、电话等远程会见的方式。现在的网络发达,便捷的工作方式也很多,在技术上完全可行,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可提供设置了单一用途的通讯工具,会见律师提前预约时间,然后在指定时间进行远程会见。对于平时正常会见时需要签署的文件,可以通过视频宣读、阅看后确认,签署后邮寄等方式处理。
 
        二、刑事案件阅卷的影响及建议
        刑事阅卷一般采用网上、电话预约,然后至检察院阅卷领取电子卷宗光盘,现阶段,预约方式已完善且安全,律师到检察院阅卷会增加人员流动,增加患病的概率。
        建议采用邮件、快递形式提供电子卷宗光盘。以外网邮件的形式将电子卷宗文档提供到律师的邮箱,如检察院系统连接外网存在一定隐患,可采用快递寄送形式。如此一来,检察院增加邮件、寄送的工作,律师增加预约时提供邮箱、地址的工作,双方都减少接触,降低患病概率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开庭的影响及建议
        面对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法院原定于2月份的开庭已大量取消,一些较为特殊的案件例如涉外、公告类案件,在保障防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审理,部分法院也采用了远程视频庭审、书面审理,便利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符合防疫形势的同时又保障当事人权益。疫情可隔离,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能隔离。对未成年人监禁过久会导致正常的学习中断,容易造成反社会人格,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一)对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特别是案情清楚、建议量刑较轻的案件,建议援助律师尽量与法院沟通,通过远程视频的形式进行开庭,尽可能加快案件进程,以免案件因疫情拖延过久,对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不利影响。在审理前,应积极通过电话的方式与法官、检察官、当事人等进行沟通,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对证据做全面审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案件效率。
        (二)对于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二审案件,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援助律师可与二审法官沟通是否需要开庭审 理,如法院认为无需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进行书面审理。
 
        四、日常谈话沟通的影响及建议
        对于看守所以外的当事人,例如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受害人、民事案件当事人等,援助律师一般会约到律所或法援中心谈话沟通案情,建议现阶段务必在保障各方安全的情况下沟通案情。
        (一)尽可能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沟通。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及流动,以电话、微信视频等形式进行沟通,谈话内容可制作文档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传输,让受援人确认。
        (二)提醒受援人及其家属做好防疫措施,如需见面,注意自我防护。未成年人本就缺乏防范意识,如果防疫有所疏忽不幸患病,将导致严重后果,不仅可能传染家人,还可能传染给援助律师,所以援助律师在沟通时除了原本的案件沟通外,还应提示做好防疫措施。
        (三)注意受援人心理状况,提供一定心理疏导,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未成年人犯罪,很大的原因是自身问题、家庭背景等因素,容易出现一些心理问题。如果是对防疫表现出过分担忧的,援助律师可进行一定心理疏导,或指引其进行心理治疗。如果受援人存在一定逆反心理、反社会人格,对防疫持无所谓的态度,更甚者可能有报复社会恶意传播的想法,将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如果援助律师在沟通时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应进行劝导,并告知其相关后果,循循善诱,同时立即告知法援中心、公检法、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对受援人进行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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