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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部门制订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

    日期:2007-11-19     作者:长安街时报    阅读:932次
中国环境报报道,为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科学开展,保障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目标的顺利实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卫生部、环保总局、发改委等18个部门日前联合制订了《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年~2015年)》。 

《计划》分2007~2010年和2010~2015年两个阶段执行,总体目标是:完善环境与健康工作的法律、管理和科技支撑,控制有害环境因素及其健康影响,减少环境相关性疾病发生,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约束性指标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计划》提出六大行动策略: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形成环境与健康监测网络、加强环境与健康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完善环境与健康技术支撑建设、加强环境与健康宣传和交流。 

《计划》包括三大保障机制:将环境与健康列入政府优先工作领域、设立国家环境与健康组织机构、建立环境与健康工作协调机制。根据《计划》,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作为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牵头部门,共同负责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开展环境与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订、环境与健康监测、信息管理、风险评估以及环境污染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18个部门还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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