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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专业特长构建和谐社会 10律师调解有方受表彰

    日期:2007-10-15     作者:北京晚报    阅读:2,108次
     在法院对案件的调解工作中,律师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0月12日上午,在朝阳法院,十名律师因在调解工作中表现优秀,获得了北京市律师协会与朝阳区法院的联合表彰,被评为“和解工作优秀律师”。

据悉,这是市法院系统与市律师协会首次对律师进行联合表彰。在当天的表彰大会上,同时受到表彰的还有十名“优秀特邀调解员”以及朝阳法院的调解能手等。

据了解,朝阳区共有律师事务所400余家,律师5500余名,约占全市律师总量的40%。在朝阳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聘请律师的比例较高,仅以商事案件为例,原告或被告中有一方聘请律师的比例就高达70%。针对这种情况,2005年5月,朝阳法院出台了《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律师和解工作的规定(试行)》,开始探索律师和解工作。自2005年10月,朝阳法院和解工作全面推广以来,两年来,在朝阳法院,律师共参与或主持和解案件2339件。同时,一批疑难复杂案件也在律师的参与下成功化解。今年3月,一起农民工与建筑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律师的协助下即调即执。今年9月,一起积怨较深的医疗纠纷以律师和解方式成功化解。

据朝阳法院调解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马勇进介绍,在朝阳法院,律师在和解工作中主要发挥了以下四项作用:

一是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发挥桥梁作用。律师一方面与法官有同样的法律背景,能够对案件进行客观的法律分析;另一方面,又与当事人有较为一致的利益诉求,因此律师利于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律师参与和解使得双方当事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更为顺畅。

二是对当事人进行释法,发挥引导作用。由律师向当事人阐明法律规定,可以弥补当事人的诉讼能力,使当事人增强对法律和诉讼程序的理解,从而在当事人诉讼期望值过高的情形下,矫正其过高的诉讼期待,对诉讼和解起到重要的帮助作用。

三是参与事实调查,发挥协助作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可以自行调查、收集某些证据,从而在尽量短的时间内查明事实,明确案情,对调解产生有益的影响。

四是使被告人认罪服法,发挥教育作用。在刑事案件中,由律师对被告人进行说服教育,往往容易使被告人认罪服法,从而有利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

表彰律师名单

潮阳律师事务所 杨晓虹律师

易和律师事务所 马晨律师

大地律师事务所 侯志勤律师

民博律师事务所 王天明律师

志德律师事务所 周军律师

国联律师事务所 崔青律师

恒德律师事务所 李威律师

合川律师事务所 姜汉律师

安伦律师事务所 田爱京律师

尚荣信律师事务所 苏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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