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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弱者撑起保护伞——《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今起实施

    日期:2006-07-01     作者:王海燕    阅读:2,735次

    给弱者撑起保护伞,让更多的困难群体获得更全面的法律援助服务。今天起,《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
    
    标准暂定最低生活保障的1.5倍
    
    [现象]近年来,本市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总量一直以较快速度增长,但每年办理的案件总数只有3000到5000件,而同期全市律协共办理非法律援助案件约13.5万件,法律援助案件只占其中的2%—4%。
    [解读]《规定》明确:“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的标准,应当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数额”,并规定“本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逐步扩大受援范围”。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二处处长刘伟东告诉记者,确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是本次立法的核心问题,也是常委会审议时的焦点。市司法局与相关部门暂时将困难标准定为最低生活保障的1.5倍,而最终确立的“高于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标准,还要由市政府作出配套规定,提供具体操作依据。《上海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等配套规定正在商研制订之中,有望很快出台。
    
    农民工是最大受益者
    
    [现象]统计显示,本市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外来人员占受援对象的55.4%;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外来人员占受援对象的28.2%。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的劳动纠纷已超越“三养”(赡养、抚养、扶养)纠纷,成为仅次于损害赔偿的第二大案件类型。而此类案件中,农民工工资占了很大比重。
    [解读]《规定》拓宽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具体包括: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等等。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关明泉说,农民工是本次地方立法最大的受益者。今后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无需审查经济状况,这将大大降低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市人大代表徐晓青律师认为,本次地方立法正是考虑到了农民工的切实需求,为他们打开法律援助方便之门。
    
    见义勇为者无需经济审查
    
    [现象]很多英雄负伤,甚至牺牲,却得不到有力救助和抚恤。
    [解读]《规定》对见义勇为者取消了经济条件审查,规定“公民因见义勇为导致诉讼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
    徐晓青代表认为,道德教化是我们倡导见义勇为的有效途径,但除此之外,制度跟进也必不可少。这次立法通过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给见义勇为者以更多的支持,有利于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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