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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新措施遏制工资拖欠

    日期:2007-10-26     作者:吴跃强 张林    阅读:1,211次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南昌将通过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遏制新的工资拖欠问题发生。

工资的内容要写入集体合同

据悉,南昌将在认真执行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的两项监控制度,即: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拖欠工资动态和解决拖欠工作进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把有关工资的内容写入集体合同或签订工资集体专项合同,形成企业职工民主参与、民主协商工资分配的机制,从源头上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延期支付工资须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企业制定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应当征求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并向全体劳动者公布,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应当自制定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必须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并在工资延期支付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说明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金额和企业财务状况、偿还工资计划以及解决措施等内容。

拖欠工资用保证金支付

南昌将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建设部门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江西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强制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指定的开户银行按规定的比例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偿付拖欠工资。

拖欠工资“老总”不得加薪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国资部门要负责督促国有企业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经营者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完善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将解决工资历史拖欠和防止新欠纳入考核内容,凡没有完成清欠任务或发生新欠的企业,其经营者一律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得增加工资和兑现效益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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