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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希望能列入新劳动法保障范畴

    日期:2007-11-28     作者:中国妇女报    阅读:2,078次
     家政行业“员工化管理”可能被迫中断

    按照新法规定,保姆作为劳动者,因其职业的特殊性,至今都未列入《劳动法》的保障范畴。据《新快报》报道,一些家政企业无奈宣告,行业内刚刚起步的“员工化管理”被迫中断。“和保姆签合同,家政公司无力承担骤然增加的成本;

不和保姆签合同,员工化管理的愿望只能成为泡影。”萍安家政服务公司经理蒋志平告诉记者,如果家政业彻底放弃“员工化管理”,保姆是最直接的权益受损者。

    11月19日下午,广东“家政企业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研讨会”在广州举行。记者了解到,按照新法规定,家政公司作为中介单位,和公司保姆并未形成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保姆作为劳动者,因职业的特殊性,直到现在都未列入《劳动法》的保障范畴之内。

    为了促进广州保姆市场的有序发展,为雇主提供更优质的家政服务,近年广州有几家大公司开始尝试“员工化管理”。“员工化管理”最大的受益人是保姆,成为员工后,保姆不仅能参加专业培训,工作优秀的还可以享受公司购买的社保。

    正在“员工化”起步之时,《劳动法》正式出台并即将实施。在新法中,非全日制用工企业无须和劳动者签订合同,也不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赔偿金。企业认为,这样的规定可能“引导”家政企业为节约成本改用“钟点工”规避经营风险。     

    家政市场近期不会受波及

    有企业负责人提出,目前大多数家政企业直接发工资给保姆,这样做是否有“劳动关系”的嫌疑?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建议,如果只是中介行为,就应避免和劳动者发生劳资关系。他说,家政公司为保证介绍出去的保姆可以按时领到工资,采取代发的方式并不违规,但在此前一定要先与雇主、保姆签订三方协议,以免产生纠纷无法举证。

    萍安家政服务公司经理蒋志平称,家政行业遭遇《劳动法》,最直接的权益受损者应该是保姆。“保姆一直处在比较尴尬的位置,稳定性不强,所以广州的保姆市场常常有缺口。”她说,稍有实力的家政公司都想让保姆经过专门培训,然后持证上岗,为此探索“员工化管理”模式。蒋志平说,《劳动法》终结了这个有益的尝试,企业在没有做大前,根本无力承担“签合同的后果”。

    据称,家政公司和保姆“理清”中介关系后,广州家政市场近期不会受到波及。但家政行业想要留住人才就很难了。保姆低端化、保姆缺口、非法用工等一系列问题只能是越来越严重。

    专家建议给新法增加一章

    对于家政服务市场上目前总体无法可依、低保障性的状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大文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为了保护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保姆各方面的权益,相关法律的建立仍然需要向《劳动法》靠拢。保姆所从事的劳动,与《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从事的劳动有很大共性,完全将其隔绝到《劳动法》之外是不合适的。而《劳动法》中有很多条款也适用于保姆这一群体,因此可以考虑在《劳动法》中专门增加一章,针对从事家政服务的保姆作出特殊规定,起到保障保姆权益的目的。

    相关专家建议对于保姆这种社会需求量极大的行业,政府也应该考虑适当地给予补贴,如对和保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公司予以一定优惠政策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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