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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法眼·本期关注)(图)

    日期:2006-09-06     作者:人民日报    阅读:1,356次
    

图为晏涛(右一)在前门地区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

吴 然摄

名词解释

公职律师: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或经招聘到上述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公务人员。

主要业务: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担任本单位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担任本单位领导的法律顾问,为本单位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法律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参与党委、政府领导信访接待工作;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等。



收费:公职律师在从事律师业务时,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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