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破苦肉计
日期:2007-02-11
作者:吴滨 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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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的一天,80高龄的李老太太外出散步,回来时被邻居家的狼狗尾随不止,把老太太吓得不轻。这时,李老太太的儿子李先生回来了,见状抡起木棍,想把狼狗吓跑。邻居家的保姆王花花赶来阻止,双方起了冲突。最后110赶到,双方才收了场。当时,王花花说自己被李某打伤了,警察让她去验伤,她说等干完活再去。
后来,王花花去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轻微伤。王花花不服,两个月后申请重新鉴定,仍然由同一家鉴定机构同一鉴定人员受理,这次的鉴定结果有了根本性的改变,结论为外伤性椎间盘突出构成轻伤。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致人轻伤,就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于是,公安机关对此事进行了刑事立案,李先生被取保候审。提起公诉的程序还没走完,王花花就迫不及待地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并附带15万元的巨额民事索赔。
李先生接到法院传票,感到事态严重,心急火燎地来到中银
律师事务所。我们边看材料边听李先生述说,感觉本案案情蹊跷,疑点重重。王花花指控李先生用木棍殴打她的颈部,并有手臂上留下的两条粗细不一的伤痕为证。更令人惊讶的是,她的胸口有三处被烫伤的疤痕,也指控为李先生所留。
既然颈部被殴打,为何颈部不见淤痕,伤口却跑到了手臂上?何况棍棒伤的基本形态为条状中空皮下出血,即一次打击形成两条并行的皮下出血带,而王花花手臂上的两条伤痕是粗细不一的,显然不是棍棒所伤。案发时已近11月中旬,秋风瑟瑟,落叶飘飘,路上的行人一般都穿起毛衣,戴起围巾,王花花却穿着低胸单衣任由李先生用烟头烫其胸部,烫一下还可能,却连烫三下,实在不符合常情。
于是,我们当即作出“李先生并没有打人,至少这些伤痕不是李先生殴打所致”的初步判断。
那么,王某受伤确是事实,如果李先生没有打她,她的“椎间盘突出”又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翻阅各种医疗书籍,试图从病理上了解椎间盘突出的发病原因。终于,在《颈部疾病学》一书中找到了依据:“椎间盘突出的诱发病因是骨质增生。”再看王某的病历上赫然写着,她有轻度骨质增生的旧疾。两相印证,可以说明王花花的椎间盘突出是她原有的骨质增生引起的。
法庭上,我们层层的分析、推论和辩驳,使王花花无地自容,只好撤诉了事。(作者为北京中银
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