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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法律援助:从“鸡肋”到“香饽饽”

    日期:2008-07-28     作者:陈宏光    阅读:5,887次
    这是记者记忆里极为深刻的一幕:

    某日,在报社底楼的走廊上,一对老夫妻互相搀扶着,步履蹒跚地在记者面前走出电梯大门。大门很快关上,然而老大爷的一句话令记者久久不能平静。 “看来,我们还是不够困难啊”。

    记者顿时明白了,设在报社楼上的市法援中心,又 “拒绝”了一对意欲申请法律援助的老人,原因只有一个:他们还够不上享受法律援助的标准。

    法律援助是律师的一项义务,由于补贴不高,曾经一直被视作 “鸡肋”。然而近年来,每年都有大量新手进入律师行业,他们中的许多人面临缺少经验、缺少业务的窘境。对他们来说,参与法律援助也成了熟悉业务、锻炼能力的可贵机会。

    一方面,许多律师愿意参与法律援助却苦于没有机会;另一方面,很多人想获得法律援助无奈又不符合标准。究其原因,法律援助费用乃由政府财政补贴,政府 “买单”决定了援助对象和范围有着严格的标准。而为了保证办案质量,本市已建立起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主要的援助案件都由这些律师承办。

    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如果年轻律师有参与法律援助的热情,不妨先从接待咨询、接答电话这样的小事做起。

青年律师闹“案荒”

    对今年29岁、来自安徽的小刘来说,这是他正式当律师的第一年,也是他来到上海的第一年。

    人生地不熟,大学的专业又是英语,小刘在寻找事务所的时候就困难重重。好不容易有了容身之处,但和好几天不见人影的同事相比,他却不得不常常呆在所里——手头没有业务做。

    因此,偶尔有人上门来咨询,同事一般都会让他出面接待。

    一开始他还挺有热情,可是时间久了他发现,来咨询的不是棘手的 “疑难杂症”,就是鸡毛蒜皮的 “家务事”,或者经济条件不宽裕却又够不上法律援助的标准。“每当听到对方说,法律援助的标准达不到,但经济条件又确实困难,刘律师你能不能帮帮忙?我心里就想,我的条件也不比你好多少,谁来帮我呢?”小刘无奈地叹了口气。

    即便有的案子他有兴趣接,但对方对这个上海话听不懂半句的年轻人充满了怀疑。 “好几个当事人都拐弯抹角地表示,能不能换个年纪大一点的律师。有人甚至当面说,宁可多花点钱,希望换个好律师。”

    虽然只有三言两语的交谈就被排除出了 “好律师”范围,小刘更多的却不是气恼而是心酸。“案子没办过几个,好多区的法院在哪里我都不知道,自己也觉得和当事人交流没有底气。”

    想接的案子接不到,愿意委托他的当事人又承担不了多少律师费。如果不办案子,自己就永远没有实践经验,没有经验就更接不到案子,这仿佛是一个恶性循环。因此,他想到了参与法律援助。可是向事务所提出后,就再也没了下文。 “不得其门而入。”他说。

援助案件“僧多粥少”

    据了解,近几年本市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都呈迅速增长态势,去年总数已达7000余件,这些案件主要是由律师办理。

    根据 《律师法》规定, “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也规定, “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

    虽然律师有承担法律援助的义务,然而相比全市9000多名律师,每年的援助案件依旧是 “僧多粥少”。而且出于保证法律援助质量的考虑,并不是所有律师都能得到提供法律援助的机会。

    “就好像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但也要经过挑选,符合条件的才能参军。”市法律援助中心关明泉主任说。

    小刘表示,据他所知,事务所里的几位年轻律师都对提供法律援助很有兴趣,“一方面年轻人比较乐于服务社会,另一方面我们的时间也比较充裕。有律师执业证书,却苦于没有案子办。我们都觉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是一种经验积累和实践锻炼的机会。”

    以往法律援助给人以 “鸡肋”的印象,不得不用法律规定的形式明确这是律师的义务。但目前在上海,乐意参与法律援助的律师却越来越多。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去年曾做过统计,全区当时近500名律师中,有200多名律师积极申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但另一方面,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和最终办理的7000余件案件相比,去年到援助中心咨询的共有近8万人次,电话咨询的更是高达15万多人。

法援依靠“骨干律师”

    “我参与法律援助是在1999年,当时自己也是刚入行的新律师,最初是被朋友叫去法律援助中心接听电话咨询,也许是看我态度还不错,后来援助中心开始交给我一些案子办。”年轻的潘蕾敏如今已是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骨干律师,她说那时法律援助作为义务的意涵更重,很少有律师愿意主动参与,因为办案补贴很少。 “虽然现在提供法律援助的补贴依旧不高,但和那时相比还是有了较大改观。”

    以虹口区的标准为例,办理侦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每件补贴600元;审判阶段和法院指定辩护刑事案件,每件补贴800元;民事、行政和仲裁结案的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贴1000元。此外代书法律文书,每件100元,法律咨询是每天100元。虽然千把块钱在大律师眼里不值一提,但对很多年轻律师来说,多少也可补贴生活。

    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律援助能在执业初期积累不少经验。“最初我对如何与公检法司等机构打交道很陌生,通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慢慢就摸到了门道。而且通常情况下,这些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待办理援助案件的律师态度也更好一些。”

    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流程越来越熟悉,加之认真负责的态度和较高的专业水准得到肯定,潘蕾敏逐渐成了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中的一员。

    在各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的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是上海在全国首创的举措。这支队伍的建立一方面有利于监督管理和组织培训,同时也能保证办案质量,以应对法律援助案件多样化、复杂化,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日益提高的形势。

援助门槛已经降低

    一方面,许多律师愿意参与法律援助却没有机会;另一方面,很多人想获得法律援助又不符合标准。关键问题在于,法律援助费用由政府财政补贴,因此有着严格的门槛。 《法律援助条例》就明确规定, “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相关责任人都要受到处分。这也是法律援助区别于律师自愿义务提供帮助的地方。

    实际上,目前本市法律援助的门槛在全国已经属于比较低的,经济困难群体标准为低保线的1.5倍 (即人均月收入525元以下),法律援助范围有刑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人身伤害案件等10项。但是,仍有大量经济不宽裕的群众渴望获得法律援助。

    今年,市司法局等部门已着手将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预计将到低保线的2倍 (即人均月收入700元)或以上。同时,将居住权、就业权和受教育权也纳入法援事项范围。

    随着门槛降低和范围扩大,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预计将继续迅速增长,也就需要更多律师的参与。然而,以骨干律师作为中坚力量的状况并不会就此改变。

参与援助渠道很多

    针对有些律师抱怨法律援助参与无门的说法,市法律援助中心关明泉主任表示,法律援助始终欢迎律师的参与,骨干律师队伍也并非终身制。

    “只要有心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提出。这样当有法律援助的任务交给律师事务所时,事务所就会通知相关律师,而征集骨干律师的信息也会及时通报给律师事务所。”他认为,很多律师不了解相关信息,往往是和律所沟通不畅所致。

    和办理案件相比,法律援助中心需要更多的律师负责接待和接听电话咨询。很多如今的骨干律师,最初都是从接听电话咨询开始接触法律援助的。同为骨干律师的吴洪表示,她在1998年就参与法律援助,至今每年都会办大约10起援助案件。她建议有志参与法律援助的律师也可直接和所在区的法律援助中心联系, “无论是接待咨询还是接听电话,都是提供法律援助、积累实践经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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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 “当值律师服务”

    香港政府设有法律援助署,提供各项法律援助服务。但除此之外,香港还有独特的 “当值律师服务”机构,它并不是法律援助署的一部分,也不是一个政府部门,而是由香港政府全资资助、由香港大律师工会及香港律师会主理的独立机构。

    当值律师服务是以给付一定报酬的方式,聘请私人执业大律师和律师到香港的裁判法院 (全港共有7所裁判法院,所有刑事检控无论公诉罪行和简易程序罪行均由裁判法院受理)和少年法庭为被告出庭辩护。

    这项计划的服务对象是所有年龄在16岁以下的少年被告,以及大部分被裁判法院检控而无能力聘请私人律师的成年人被告,内容是为他们提供代表出庭的服务。这项服务叫做代辩服务。

    在香港,接受当值律师服务的申请人需要通过资产审查,还需要对此进行宣誓声明。通过资产审查后,当值律师服务机构会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审批,当决定提供此项服务时,当事人无论案件的严重程度或持续时间多久,只须缴付港币300元作为手续费,如果家庭经济极度困难,这一手续费是可以退回的。

    除了上述代辩服务外,当值律师服务还包括免费法律咨询 (申请人无须通过经济审查)和免费电话法律咨询 (设有8条24小时服务的电话热线,就73项法律信息提供粤语、普通话及英语录音讲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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