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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律工委成功举办新《公司法》下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实务研讨会

    日期:2024-05-07     作者:奉贤律工委    阅读:810次

     为进一步促进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发展,加强实务交流,2024年4月29日,由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华东政法大学不良资产法律研究中心、上海市律师协会奉贤律师工作委员会、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新《公司法》下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实务”研讨会,在君悦所热烈举行。随着新公司法的出台,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实践中也随之衍生出不少值得关注的新问题。与会嘉宾们济济一堂,共同探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实务问题的合理化建议做积极讨论和展望。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钱玉林,君悦所破产与不良资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文春生,华东政法大学不良资产法律研究中心副理事长、奉贤律工委副主任姚华,奉贤律工委副主任顾帅,奉贤律工委委员出席本次活动。


     钱玉林就“新公司法下公司资本制度的新发展”做主题分享。钱院长表示,新公司法积极回应了商事实践和司法裁判实践,在制度创新和规则修订方面有了很大进步。此次修订公司法,在公司登记、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股东权保护、董监高责任,以及公司退出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很好的修补。从司法裁判实践来看,对股权转让、公司决议效力、股东诉讼、关联交易等问题的处理,在法律适用上有不同见解,影响了公司法制的统一,新公司法对此也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制度的修补和完善。


     姚华在研讨会上就“新公司法时代不良资产行业面临的机会和挑战”做主题分享,从不良资产处置的角度出发,剖析新公司法时代关于股东出资、权利、公司治理、董监高责任、公司人格否定制度和债权人保护等方面的修改对不良资产行业带来的机会与挑战以及不良资产司法处置法律服务的参与条件、细节把控、疑难问题、如何进阶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


     文春生就“新公司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影响的相关条款解析及实务运用”做主题分享。他认为新公司法中涉及公司股东、股权、注册资本、公司权益等涉及公司财产方面的条款,与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息息相关。并从发起人对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模式、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未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人责任、横向人格否认制度等方面进行解析,并结合实务进一步阐释。


     顾帅对整场研讨会进行了精彩点评发言。他指出,新公司法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诸多方面有重大进步。期待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关于新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以利社会各界准确理解与适用新公司法。另一方面建议不良资产债权人重点关注新公司法新增以及补充完善的相关规定,以期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避开法律陷阱、提高资产安全性与处置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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