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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照样挑律师———记广州法律援助推行“点援制”

    日期:2006-09-06     作者:张文丽 王宇 见习记者 徐伟    阅读:2,763次
    2004年6月6日这一天,对在广州工作小麦姑娘的母亲潘某来说,是一个灰色的日子:因意
外事故,她永远失去了最心爱的女儿小麦。
“然而我却是幸运的,通过广州市司法局推行的‘点援制’法律援助制度,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具有专长的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左根元律师雪中送炭,最终帮助我打赢了官司,成功获赔31万余元人身赔偿款。”潘某挂着泪花的脸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虽然现在回想起来这件事内心仍然隐隐作痛,但是小麦毕竟可以安心地走了。”

“点援制”化解“无头冤案”

当日7时45分,狂风大作,大雨倾盆。小麦姑娘上班的必经之路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南路乐得花园的街面已经“水漫金山”。不得已,小麦挽起裤脚,打算蹚过积水的街道。然而这一“蹚”却“蹚”到了生命的尽头。因路面积水中有漏电,小麦被电击死亡。
一时间,路人议论纷纷:这是天灾人祸呀,真是一个无头冤案!
知晓案情后的小麦的母亲潘某天天以泪洗面,整日念叨着女儿小麦的名字;父亲麦某则低头抽闷烟,长吁短叹。
“究竟谁是夺取小麦生命的元凶?如何追究其相关责任?”对于双双下岗在家的麦某、潘某来说,无异于“老虎吃天,无处下爪”。
广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当即着手前期调查,指导申请人申请鉴定小麦的死因,帮助申请人获得法院的司法救助,协助申请人立案,及时帮助麦某从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资料库中,点派了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具有专长的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左根元律师代理此案。
因案情复杂,涉及的多个被告均不承认是侵权主体。为了确认本案的赔偿义务主体,搞清楚死因是“漏电”还是“触电”成为案件的关键性问题。
左根元律师开始在炎热的羊城奔波游走,了解案情、现场考察、寻找证人、分析案情。经过长达三个月的缜密调查取证,承办律师左根元认为,小麦系“漏电”引起的触电死亡,不同于电力正常运行情况下发生的触电事故,是一起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的触电死亡赔偿案,应定性为责任事故。
作为发生漏电事故的供电网络,电力设施的产权所有者、管理维护者的广电集团广州供电分公司及其北区营业部、广州市宾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边村经济联合社等四家单位被推上了被告席,左根元律师凭借着深厚的法律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娴熟地运用相关证据和法律条文,经过白云区和广州市两级法院的审理,最终于2005年12月7日作出终审判决。麦某、潘某共获得赔偿人民币311177.48元。
而此时“点援制”法律援助制度仅仅“诞生”一年而已。

“点援制”可使人尽其才

广州市的法律援助可以溯及1995年。1995年11月9日,全国首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在广州诞生。当时,在律师少、案件多、补贴少的情况下,“摊派制”有效推动了广州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并成为全国法律援助事业的一个标杆。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摊派制”法律援助模式开始制约广州法律援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摊派制的平均主义造成援助律师出现严重的人才资源浪费。”广州市法律援助第二任主任谭祥平分析说,“有的律师想多办法援案件却办不了,有的律师不想办却非办不可,主观能动性受到影响;有的律师擅长办理民事案件却被指派办理刑事案件,有人擅长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却被指派办理成年人案件,律师资源不能合理利用。另外,由于律师办理法援案件所得办案补贴远远低于正常的‘市场价’,律师既要耗时耗力,又要贴钱办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性不高。个别律师在承办案件时,人为简化程序,不会见被告人,不去法院阅卷等,敷衍了事,应付交差,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缺乏有效的监督。”
“法律援助作为政府的责任和公民的权利,是一项关乎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公共服务,必须保证服务的质量,困难群众不仅需要政府派一个人提供法律服务,更需要高质量、人性化的法律服务,能够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谭祥平认为,法律援助不能人浮于事,应该实实在在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提供优质、及时的法律服务。
2005年,法律援助“点援制”在广州这块沃土上应运而生。“点援制”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法律援助机构根据点援律师(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业务专长,定点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特色,将有关法律援助案件点派其办理;二是指受援人根据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点援律师或各定点律师事务所的资料直接在电子触摸屏上选择承办律师,再由法援机构通过相关律师事务所指派承办律师的办案方式。
据了解,2006年初,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与市律师协会共同在网上面向广州地区的执业律师招募自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点援律师队伍,近千名律师踊跃报名,当时择优招募了第一批志愿律师290名,依其所长,分青少年维权、刑事、民事等专业承办法援案件。2006年4月,又招募了第二批点援律师173名。由以上463名志愿者组成的点援律师队伍及其有关资料,可通过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接待大厅的电子触摸屏进行查阅,以方便受援人挑选自己中意的律师。

“点援制”办案事半功倍

“没钱打官司,还挑好律师,行吗?”这是法律援助“点援制”推行之初老百姓心中普遍的疑虑。
“没钱照样点好律师,打赢官司!”这是近日记者在广州采访过程中耳熟能详的回答。
广州是一个外来人口汇聚的城市,少数民族尤其是新疆维吾尔族的外来人口较多。不懂汉语、语言不通成为办理相关案件的司法人员和代理律师最大的“拦路虎”。
2005年10月25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在新疆百丰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举行了法律援助维族案件定点指派单位的揭牌仪式以来,年过半百的老律师阿不力培孜成为点援律师库优秀律师之一。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阿不都拉很小就来到广州,汉语不精通,维语也是一知半解,结果在法庭上破绽百出。
法官问是否认罪,他回答干脆:认罪。可后来又全盘推翻,不论是汉语还是维语他就搞不明白刑事犯罪是属于行为犯罪的范畴。原来,他是把态度和行为混为一谈了。
阿不力培孜律师凭借其精通汉维双语及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律师实务经验,耐心沟通,悉心解释,改变了过去翻译翻不清楚,被告说不清楚,法官听不清楚,导致案件判决结果不公的现象,对公正、公平判案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截至2006年6月,阿不力培孜律师共计办结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5宗,其中,未成年人12名(女性1名),成年人3名,一方面较好地保护了少数民族公民的法律权利,另一方面为检擦官公诉、法官判案减少了困难,节约了司法资源。
“点援制的推行,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具体援助案件,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法律援助与律师所的双赢效果。一些律师所、一些律师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打造了自己律师所的品牌,扩大了自身在法律服务行业中的影响,同时,群众得到了更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
广州市法律援助第二任主任谭祥平满怀信心地说:“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推出的这一新模式,必将推进中国法律援助思维的重新定位,既要让公民没钱也能打官司,又要让他们享受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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