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并未“加难”外地人,但在具体操作中,外地人办理取保候审比本地人难已经成为司法惯性,甚至连执法机关本身都不否认。
“谁能破解外地人取保难题,谁就能获得中国法学的‘诺贝尔奖’!”今年9月21日,在兰州召开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年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语出惊人。陈卫东的这句话是有着深厚的现实基础的。他说:“在北京、上海,流动人口作案达到百分之七八十,深圳更是高达90%。中国目前的羁押率为90%以上,高得惊人。可以说外地人是被羁押人群的主体,如果提高外地人取保比例,羁押率自然就能降下来。”
“我国刑事诉讼最大的弊端不是辩护难、刑讯逼供,而是羁押的普遍性和长期性。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逾越外地人取保候审这道屏障,使外地人成为取保的主体。”陈卫东教授强调。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宋英辉所在的取保候审课题组曾在浙江、河北等地做过一项问卷调查,当被问及是否希望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时,78.1%的办案人员表示不希望扩大适用范围,71.9%的办案人员将不希望扩大适用范围的原因归结于有脱保风险。
可以说,害怕脱保,已经成为办案人员自缚手脚的“绳索”了。
据悉,产生脱保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取保缺乏有效监管机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的内部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主要由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负责执行。但实际上基层派出所承担着繁重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刑事侦查工作,根本无力监管,出现“保而不管”的状态。
对此,宋英辉教授建议,应该在公安机关内部建立一个全国联网的取保候审信息查询反馈系统,可以查阅公民身份信息、被取保候审人的犯罪记录、取保理由、脱逃记录、履行义务情况等,可以为异地办案机关提供被取保候审人的基本信息。
摘自2007年10月10日《检察日报》刊登的《取保候审,不该难为外地人》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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