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这一呼吁也得到了企业界的认同和支持。国内最大的独
平均合同履行率只有约50%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此前指出,中国市场经济的改革已经二十多年了,但现代市场经济所必备的国民信用体系并没有建立起来。金志国也认为,由于我国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低,使得信用秩序十分混乱,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忽视甚至践踏社会信用的现象较为普遍。
金志国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据工商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全年签订合同40亿份,标的140万亿,平均合同履行率只有50%多一点。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经济损失达到1800亿元,因假冒伪劣造成的经济损失至少在2000亿元,因三角债和现金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2000亿元,大大提高了交易成本,而因失信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占到GDP的6%—10%。”
制度保障是关键
邵晓峰认为,信用体系的建设毕竟是一条漫长的路,单靠行业自律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只有通过立法以制度来保障才是关键。
2007年3月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旨在为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诚信的社会环境已经不光是一种道德诉求,而是关乎人民的健康、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兴衰。”
金志国在他的提案中也表示,“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使没有诚信的人和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治,影响了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和国家在国际上的声望。”
金志国认为,造成信用缺失、影响信用体系建设的原因,一方面是整个社会普遍缺乏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另一方面征信成本偏高,缺乏有效的信息采集模式和失信惩罚机制也是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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