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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2005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培训项目全面招生

    日期:2005-03-09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7,697次
上海政法学院(原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是隶属于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也是上海多年同时承担国家级两大法律类执业资格考试辅导培训的唯一机构。作为上海规模较大,法律、经济、管理学科师资力量齐全,综合办学实力较强,以培养应用性、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为办学理念的法律院校,面对新一轮社会经济的大发展、上海“世博”发展的机遇以及长三角经济合作新机制的建立带来的人才互认需求大背景,积多年来法律专业资格考试辅导之经验,现与国家司法考试辅导培训项目同步联动,面向社会推出2005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培训项目。 一、辅导培训对象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工作经历的人员(不限年龄、职业、户籍等),包括欢迎国有大中型工商企业在职人员、非国有经济中小型工商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在职、聘用人员或希望另谋高就的人员参加(考试报名条件可参见上海市人事局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 ■考试门槛低:该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一样同属国家级两大法务类执业资格考试,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所不同的是门槛相对较低,考试内容少、考试和通过难度远低于后者; 4个考试科目可以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之一的,可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有利于节省职场人士精力和减少考试压力; ■复合型人才培养结构:该考试旨在培养受社会欢迎的复合型紧缺法务人才,内容涵盖法律专业和企业管理两大知识和能力结构模块,既理论综合性广,又实践操作性强;既是考证,又重实务能力培训;既培训法务能力素质,又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既可专门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又可担当中高层经营管理岗位;既能提升职位的含金量,又能作为人才流动谋求高薪的有效依据。 ■含金量高:不仅全国通用、多岗适用,而且可以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作为评聘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特别适合:通过改善知识能力结构、希望成为复合型紧缺人才的青年才俊;打算在企业中从事法律、经济、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人员;拥有企业工作经历、实务经验丰富的人员;既从事过法律工作、又从事过经济工作的人员; ■“上政”品牌:受市人事局委托实施考试报名和辅导培训双重职能的指定机构,因连续多年组织培训获得较高的通过率,积淀形成了“上政”培训品牌; ■高质量师资队伍:我院拥有一支辅导经验丰富、能胜任应用、应试型培训的法律、经济管理专业师资队伍; ■“一次培训,两张证书”:我院与上海十大紧缺人才培训机构之一的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联手协作,报考本培训项目四门科目考试,同时又参加该中心全部课程考核的、经认证后可另外获得由上海市组织、人事、教育、成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颁发的上海市紧缺人才培训工程岗位(资格)证书。该证书可作为工商企业聘用、任职中高层经营管理岗位的参考依据之一,可持证进入上海人才市场、以及长三角地区紧缺人才资格证书认证网络和人才交流。 ■优化培训模式:培训计划科学合理、培训方式体现应试应用特色,突出考试重点、难点、疑点,结合法条、案例加深剖析,旨在提高学员应试应用能力;培训条件良好规范,培训地点交通便捷,培训时间不影响正常工作。 二、考试日期:2005年10月15-16日 三、辅导科目、开班日期、培训费用 1、按照考试大纲要求的四个科目《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分别授课,并进行模拟考试和评析。 2、开班日期:5月中旬-8月中下旬,利用双休日中的一天(含晚上)进行授课。 3、培训费用:每科目为420元(不含教材费),报名费10元。参加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课程考核的,另需支付费用计120元。 四、报名办法、报名日期、时间、地点 请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二张一寸照片以及培训费用前来报名填表,并预订统编教材(也可先从我院 http://www.shipl.edu.cn下载表格填写,但须到现场注册、缴费)。 日期:自2005年3月8日起9:00-16:30接受报名(双休日照常),座位有限,欲报从速。 地点:1、徐汇区蒲汇塘路99号东楼109室(近漕溪北路口),咨询电话:54256766、64278896。 2、大木桥路108号(近肇家浜路口)上海小企业总会培训部612室,电话:64220834 3、闸北区汉中路8号601室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电话:63176438 蒲汇塘路交通:轨道交通1号线、3号线、02、15、42、43、50、56、87、92、93、111、122、946、205、218、401、703、732、820、824、830等公交车。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址: www.spta.gov.cn http://www.spta.gov.cn 上海政法学院继续教育部 200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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