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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

福建立法重点着眼民生 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日期:2008-04-01     作者:郭宏鹏 陆贵生    阅读:1,296次
    “福建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将委托法学专家来起草”。这是今天召开的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传来的消息,会议公布了2008年立法计划。
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把立法同解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抓紧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与上位法相配套的法规,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审议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等10项法规草案。
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开展福建省实施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条例、福建省关于促进“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建设若干规定、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等18项法规调研的前期工作。条件成熟的立法调研项目,组织论证并适时安排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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