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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消防法修订草案

    日期:2008-07-07     作者:佚名    阅读:747次
    
“对消防设计审查中介机构,既要发挥他们的作用,又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管理。”李传卿委员说。
李传卿认为,目前有些中介机构的行为趋利性比较强,甚至某些机构还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中介机构应该由公安消防机构来进行监管,而且要对审批单位实行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
任茂东委员认为应该取消中介审查过程,责任直接归设计单位。
朱启委员则认为,应该取消中介机构,消防设计文件仍旧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李连宁委员说,草案第69条,对公安机构的消防人员滥用职权,规定的责任很重,而对专业机构拖延设计审查、质量认证、风险评估的反而没有规定。这样就给利用审查权谋私的人留了漏洞,所以建议再加上“以其他方式牟取不当利益的,给予相应处罚”。
此次草案第36条增加了公安消防部门应急抢险救援的职能,委员们认为十分必要。
何晔晖委员建议法律条文中能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该在公安消防人员、抢险救援器材装备配备和经费投入方面给予保障。
消防队伍职业化成为委员们审议中谈到的又一问题。
任茂东委员说,随着城市楼房越来越高,消防技术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需要有经验的积累,如果职业化,会使消防人员具有更多的实践经验,有利于消防工作。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杨伟程建议,草案再修改时能够明确职业消防队的法律地位,增加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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