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吉林省规定严禁执法机关罚款与奖金挂钩

    日期:2007-11-12     作者:周立权    阅读:1,616次
    吉林省监察厅和财政厅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格罚没收入收支脱钩管理的意见》,明确禁止各行政执法单位罚款与奖金挂钩。

吉林省严禁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对执法单位硬性下达罚没收入指标,执罚部门不得给所属机构、下属单位或执法人员下达罚款任务。任何形式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的“地方政策“和做法一律废止。 另外还规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可能实施或正在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或予以制止,不得为追求罚款数额而放任或误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违法,严禁“以罚代管“或超范围、超限额乱罚及应罚不罚。

执法机关不得把罚款同奖金、福利等个人收益相联系或与职工的工作业绩、干部测评、绩效考核、提拔任用等行为挂钩。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法机关不得截留、坐支、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要求财政部门予以返还罚没收入。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