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律师需要必要的"隔离带"
日期:2004-03-31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6,761次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明确要在法官和律师之间构筑一条“隔离带”。这可谓是击中要害,很有必要。 对于法官与律师的关系,老百姓中间向来颇有微词。早年吃饭还当回事的时候,“摆圆台面”的说法,就比较典型地反映了个别法官与律师之间串通一气的“猫腻”关系。至于后来个别违规执业的律师千方百计打通关节,贿赂法官,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司法公正。在这样的办案环境下,许多群众往往对诉讼之事望而却步,总觉得没有关系或不多花钱,就甭想打赢官司。因此,法官与律师之间不正常的关系,也使得一些诉讼行为变成了权力的对决、金钱实力的比拼,而法律则成了个别人手里可以随意拿捏的“橡皮泥”。如果对这类践踏司法公正的判与辩之间的关系不严加约束,何以体现司法为民? 《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的出台,一改以往抽象的原则要求,而是以纪律监督和约束的方式,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之间的相互关系,针对性强,重点突出,是维护司法公正、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问题是,要加大监督力度,不使《规定》成为一纸空文。只要真正构筑起法官和律师之间的“隔离带”,法官和律师的关系虽然“远”了,但法律离人民群众却更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