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研究 >> 专业委员会 >> 国际贸易专业委员会 >> 专业论文

疫情反复下外贸进出口业务问答

    日期:2022-12-30     作者:邵 丹 (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1.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外贸企业能否免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要准确适用不可抗力的具体规定,严格把握适用条件。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可见新冠肺炎疫情并不当然属于不可抗力,只有在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新冠肺炎疫情才属于不可抗力。

2.疫情管控期间,外贸企业如何申请办理疫情事实性证明?        

疫情管控期间,外贸企业需要申办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事实性证明的可通过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线上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进行线上申办。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证认证部通过在线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可出具的,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将以快递方式将证明书及时送达外贸企业。

3.疫情管控措施,无法到现场办理海关业务该怎么办?        

针对受疫情管控措施影响,报关人员无法至海关业务现场申报,无法现场提交提货单,海关支持外贸企业通过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在线办理通关申报、报关单位备案等各类业务。外贸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模式,尽早办理申报手续。报关单申报与换单作业无先后顺序要求,对于需提供的提货单等纸质材料的,允许先传输电子版,事后补交纸质正本。此外,海关还推行无陪同查验制度,试点以远程视频方式实施核查作业。外贸企业可通过“不见面”方式开展检查作业,外贸企业在收到货物查验通知后,可选择“不陪同查验”或“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免于派员到场陪同查验。

4.受快递中断影响,无法拿到提单,如何提货?        

针对本次上海疫情,各大船公司都采取了正本提单特殊时期换单模式,如果正本提单在上海,但是无法取出交单的,可交保证金后换单,将来补交正本提单后退保证金。如果正本提单不在上海,可将正本提单交船公司的异地分公司,并在上海办理电子提货单。

5.疫情管控期间,集装箱卡车运输有何特殊要求?        

为防控疫情,上港集团上线集卡防疫通行证,整合电子提单、随申码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让集卡司机能够在长三角地区内顺畅通行。目前,该通行证已实现在长三角地区互认。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表示,2022411日起,上海市高速公路临时设置5处集装箱运输车辆专用服务区,分别为:G40港沿服务区、G1503东环合庆服务区、G1503南环庄行服务区、G1503同三段小昆山服务区和S32练塘服务区,对服务于上海港的集卡车辆在上海市高速公路实行闭环管理。

6.疫情管控期间,外贸企业进口的拼箱散货如何提货?

20225月起,上海各进口分拨仓库逐步恢复进箱拆柜、海关查验、预约提货等业务。根据上海疫情防控政策,进口分拨仓库采取闭环作业,进口企业可通过换单代理发送放货确认信息给分拨仓库,在查询货物入库信息后,线上提供保函、加盖经营单位及收货单位公章的电子提单扫描件、报关单、车辆防疫保障通行证及驾驶员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行预约提货。分拨仓库在信息确认无误后开具电子发票,进口企业线上支付完毕后,分拨仓库确认提货时间。

进口企业应确保提货车辆为预约提货时递交的车辆(车辆信息不符将不能进入库区)。提货驾驶员应佩戴口罩,配合安保人员在库外完成抗原测试,抗原阴性方可进入库区。分拨仓库将对提货车辆进行表面消杀,车门将加贴封条,提货驾驶员进入库区后车窗紧闭禁止下车。      

7.疫情管控期间,进出口物流领域有何费用减免政策?

对于本次疫情,进出口物流领域相关企业针对上海地区,出台了各项费用减免政策。

如中远海运集运宣布,上海区域解除封控、恢复正常秩序之前,对以下费用给予减免:

1)尚未签发正本提单,如需改电放、海运单的,免除更改服务费;

2)申请异地签单至中远海运集运国内其他分支机构的,免除异地签单费;

3)因正本提单无法交回,影响后续进口放货的,可在中远海运集运国内其他分支机构交回正本提单后,签发电子提货单,免除相关服务费;

4)原卸港为上海港,确受疫情影响需要改港的,免除改港服务费;

5)通过SynCon Hub网站下单,确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出运的,免收因此产生的履约保证金;

6)免除确因上海疫情封控产生的额外滞期费。

海洋网联船务(简称ONE)将在上海对以下费用给予减免:

1)原卸港为上海的进口干柜或冻柜货物,如客户提出改港,免除改港服务费(COD)。但由此造成的与船上货物重新积载有关的额外费用以及运费差额仍需逐票确认。

2)对于已通过ONE QUOTE订舱、确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出运的,如取消,免收因此产生的取消费。

3)对于所有从上海出口的干柜或冻柜货物,免除电放费或因更改提单类型产生的改单费;如申请第三地签单或付费的,免除第三地提单服务费。

4)对于上海进口的干柜和冻柜货物,免除确因上海疫情封控期间产生的额外滞箱费。

上港集团发布公告,实施堆存费用减免政策:对客户于2022422日零时起至43024时期间,通过上港集团上港理享家线上平台(www.sipg.com.cn)申请进口重箱(内、外贸集装箱)提箱计划的,上港集团下属8家集装箱码头给予进口集装箱重箱库场使用费(不含制冷环节)50%优惠减免,具体费用直接在客户申请计划时减免。

8.疫情管控期间,外贸企业如何对外收付汇?        

疫情期间上海大部分银行网点暂停服务,外贸企业遇到l/cd/pd/at/t等多种支付方式可能因人工服务暂停导致无法进行。为此,多数银行的国际结算已与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接,可实现全程在线服务。l/c开证服务也实现了电子出证,除部分单证类服务可能因物流中断、区域封控等原因无法流转,基本上各家银行均已安排了国际结算、交易银行、单证部的紧急联络人及应急在线方案。外贸企业可以就外贸相关金融问题向紧急联络人进行咨询,快速解决外贸金融问题。

9.现阶段在信贷领域对外贸企业有何支持政策?

202246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抗疫情促发展的通知》。

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将进一步加大对外贸易信贷支持,发挥出口卖方信贷、进口信贷作用,支持外贸企业开展货物进出口和服务进出口贸易,鼓励进口保障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商品、服务和技术。加大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和国际贸易分拨等领域企业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发挥外贸企业发展贷款、外贸产业链发展贷款作用,为外贸企业及其一级或次级供应商和生产商提供金融支持。支持对外贸企业及其产业链企业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环节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并购,以及日常运营所需资金,提供本外币金融支持,助力外贸企业更好参与国际产业链分工。发挥外贸集聚区和贸促平台建设贷款作用,为上海自贸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等各类外贸集聚区建设、贸易促进平台建设等提供金融支持,对相关平台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日常运营所需资金提供融资支持。

针对外贸领域,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将发挥小微企业银行转贷款作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外贸企业,优先通过与商业银行风险共担方式,发放小微外贸企业风险共担政策性转贷款予以支持。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还将加强与供应链金融公司合作,通过发放应收账款类贷款,帮助外贸企业上游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融资服务。

为保障上述措施的顺利实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将针对外贸企业出口、进口业务分别设立300亿元、200亿元人民币专项额度,对符合上述支持范围的重点企业,根据其金融服务需求,配备专属服务团队,设立快速评审通道,并将积极运用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或向总行争取其他利率优惠政策等方式,降低外贸企业融资成本。

对于外贸企业现有贷款,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将通过贷款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企业进行纾困。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外贸企业的长期资金需求,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将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10.现阶段在出口信用保险领域对外贸企业有何支持政策? 

202249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信保)推出“信保绿色通道”、保费缓缴、快赔先赔、信保融资、普惠金融等十项服务举措,积极支持上海市企业抗疫并稳定上海外贸发展。

针对外贸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盖章、提交纸质材料及无法使用电子签名等问题,外贸企业可先通过信保通或企业邮箱与中国信保沟通确认,中国信保先审批办理相关业务,正本材料后补,确保外贸企业正常投保、理赔需求不受影响。

由于外贸企业居家办公,难以提供常规理赔申请需要的纸质单证及申请材料,中国信保支持符合条件的业务在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信保绿色通道”直接办理报损索赔。中国信保依托平台数据开展真实性等交叉校验,加快启动海外勘察及提升理赔效率。

对于外贸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保单约定及时进行申报的业务,中国信保放宽受理限制,并按正常申报处理,不影响外贸企业保单权益。

对于外贸企业暂时无法判断风险状况或希望暂缓报损、索赔的案件,中国信保对于符合条件的业务提高风险容忍度,可接受外贸企业提交的迟报可损、迟报索赔申请,不影响外贸企业理赔权益。

对于外贸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支付保费的投保业务,中国信保按正常业务受理,不影响企业保单权益。对于外贸企业有明确投保需求而暂时未能缴纳保费的保单,经外贸企业承诺确认后,可先生效保单,保费延期缴纳。

对于风险确定已经发生但尚未到应收款日的出运,外贸企业可以同时申请索赔,中国信保可以视情予以整体定损核赔,提前一次性弥补外贸企业损失。对于外贸企业受疫情影响未全额缴纳分期最低保费的,中国信保支付赔款时可先行抵扣未缴纳部分后再支付外贸企业。

对于符合专精特新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中国信保实施不低于10%的阶段性降费。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用保险WE平台服务功能。

针对外贸企业资金紧张问题,中国信保充分发挥信保融资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支持各金融机构深化保单融资合作,持续扩大“信保+担保+银行融资模式覆盖面,持续加大融资产品创新支持力度,切实缓解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上海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与中国信保及各辖区营业部积极开展政策推广、购买服务、风险培训等活动扩大政策覆盖面。持续优化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保绿色通道功能建设,通过平台数据赋能,使更多支持政策精准惠及外贸企业。推动中国信保总公司出台支持上海抗击疫情专项支持政策,优化承保、理赔和风险服务,在重点限额资源方面优先惠及上海外贸企业,支持新贸易新业态等创新模式开展先行先试。

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外贸企业在保单履约、申报操作、理赔申请等环节出现的操作瑕疵,中国信保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适度放宽承保、理赔条件,并积极指导外贸企业开展专业风险应对,强化出运前产品配套、重点限额资源争取等措施,努力提升外贸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和海外市场拓展能力。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