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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未确定何时起诉SK-II 宝洁应诉与否很难说

    日期:2006-09-28     作者:新民晚报·新民网    阅读:1,639次
     律师:起诉SK-II尚无时间表 宝洁:应诉与否很难说

核心提示:【新民网·独家稿件】有媒体报道称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可能就SK-II产品被查含有违禁成分一事跨国起诉宝洁公司。

【新民网·独家稿件】今天(9月27号)有媒体报道称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可能就SK-II产品被查含有违禁成分一事跨国起诉宝洁公司。16点30分左右新民网为求证这一消息,分别采访了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郝俊波律师和宝洁中国广州有限公司SK-II公关经理刘玲小姐。

未起诉只因三谜团

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郝俊波律师称,其实目前事务所还没有最终决定起诉。还未确定起诉主要基于三点考虑,郝律师向新民网详细解释道,首先SK-II产品的产地成谜。据他在网上搜索到05年3月的《中国经济周刊》上曾有一篇采访宝洁中国公司的前公关冯佳路时,冯称“SK-II的生产国为美国,但品牌所在地仍在日本”。但自从“SK-II有毒门”事件爆发以来,所有媒体上的宝洁公司官方言论都表示SK-II产品是全日本进口的,而且均由日本同一家公司生产。产品的出产地不明,极有可能会使被告方也就是宝洁公司在应诉过程中,提出“不方便诉讼”的理由,造成诉讼程序上的麻烦。

其次,对于SK-II产品是否真的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及人身安全成谜。虽然国家质检局已发文件表示SK-Ⅱ品牌系列化妆品中检出禁用物质铬和钕。铬为皮肤变态反应原,可引起过敏性皮炎或湿疹,病程长,久而不愈。钕对眼睛和粘膜有很强的刺激性,对皮肤有中度刺激性,吸入还可导致肺栓塞和肝损害。但目前还没有已购买SK-II产品的消费者出示医院证明其因SK-II产品而导致过敏性皮炎或湿疹或其他疾病的证明。这一环节的举证,极有可能是该案能否正式起诉的关键,据郝律师介绍,国内外很多类似案件的胜败与否,症结就在此处。

第三,宝洁公司是否提前获知SK-II产品将会引起消费者的不良反应成谜。据郝律师介绍,国外的相关法律条款中有“惩罚性赔偿”一说,所谓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examplarydamages)或报复性赔偿(vindictivedamages),指的是不以消费者受到的实际损害为限制而对相关企业的恶性行为进行没有明确限制金额的赔偿。这种说法在英美法系已得到普遍的承认,但中国大陆目前的法律固守“若无损害即无赔偿”的民事责任观念,没有提出这一概念,唯一与之相近的是“双倍返还”的概念,但赔偿金额很有限。所以,如果无法证明消费者没有因“SK-II有毒门”受到损害,却可以证实宝洁公司在此事件中存在严重过错,在已获知SK-II产品可能引起消费者不良反应的前提下,仍然继续销售相关产品,那么公司也将会为自己对消费者的这种不负责态度付出巨大的代价。这一点也是雷曼律师事务所对SK-II事件进行跨国诉讼的主要原因。

最后,郝律师希望通过新民网告诉已购买SK-II的消费者,及时与事务所联系。他将把起诉SK-II事件的进展公布在自己的博客(如下图)上,现在还在搜集证据的阶段,非常需要消费者的支持。

宝洁:应诉与否很难说 SK-II部分产品确系美产

随后,新民网立即联系了宝洁中国广州有限公司。据SK-II公关经理刘玲小姐称之前已有媒体来询问过应诉事宜,但现在宝洁方面没有收到正式的起诉书,所以不方便发表意见。对于宝洁中国公司的前公关冯佳路在接受采访时所说的“SK-II的生产国为美国,但品牌所在地仍在日本”的说法,刘小姐表示SK-II产品中确实有部分品种是在美国生产的,但这次被检查出存在违禁物质的SK-II产品共12件,全部是由日本生产并原装进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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