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司法鉴定新规配套制度成当务之急
日期:2007-08-14
作者: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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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从三方面突破旧制,以解长期以来司法鉴定痼疾。
针对刚刚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下称《通则》),司法部负责人昨日表示,围绕新规的配套制度建设将成司法鉴定部门的当务之急。
据司法部消息,重新制定《通则》主要是为规范司法鉴定的实施程序,保障司法鉴定的质量,其是司法鉴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司法鉴定活动具有重要作用。
上述负责人称,《通则》主要针对诉讼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和久鉴不决等突出问题而作出规定。
对比新老《通则》,上述负责人认为,新《通则》从立法依据、内容、适用范围和效力三个方面突破了旧规定,“具有更高的效力等级”。
“原《通则》以规范性文件试行,新《通则》以正式规章的形式颁发,具有更高的效力等级。”该负责人说。
根据《通则》,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司法鉴定的时限要求、司法鉴定适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鉴定等相关特殊规定方面都有详细的体现。同时,新规要求落实司法鉴定人负责制,规范重新鉴定受理条件。
结合今起至10月1日《通则》正式实施期间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的工作,上述负责人表示,首要的是做好配套制度的建设工作。
他说,要继续重视和做好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配套的司法鉴定基本制度建设工作。同时,尽快制发《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和《司法鉴定协议书(范本)》以配合《通则》的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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